两男涉网上煽惑播毒被捕 31岁确诊者曾往元朗天水围食肆
警方再拘捕两名男子,涉嫌在网上煽惑他人外出播毒。网罪科昨日(14日)展开拘捕行动,在葵涌及天水围目标住所附近,拘捕两名分别23岁及31岁的本地男子,他们涉嫌在今年2月份在网上讨论平台及社交媒体鼓吹检疫人士到不同地方播毒,干犯第《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32条“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其中31岁被捕男子曾于快测阳性后,在网上询问餐厅推介,并于核酸检测初步阳性后,前往元朗、天水围的餐厅。
消息称,31岁被捕男子姓方,报称任职建筑工人。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总警司谭威信表示,该名被捕男子明知自己为确诊者,仍然不理会政府的隔离限制,在检疫期间到食肆用膳,使其他人蒙受感染危险,有关行为涉嫌违反“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他正被扣留调查。
根据警方调查,该名31岁被捕男子于Facebook上载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图片,同时留言询问“元朗有边间蓝店好食”等。他于2月20日已经知道快速检测呈阳性,并分别于2月28日及3月3日接获核酸检测初步阳性结果,但在2月26日、3月4日及5日分别前往天水围一间快餐店、元朗的餐厅及地盘。
至于另一名被捕的23岁男子姓容,报称任职装修工人。他涉曾于连登讨论区发布“播毒”言论,调查亦发现他曾于去年7月在同一个网上平台上鼓吹其他人对警务人员使用暴力,另涉干犯“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现正保释候查。行动中警方检获2部手机,案件仍在调查当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于上周三(8日)分别在油塘、黄大仙、元朗拘捕3名男子(21至28岁),涉嫌于2月在网上煽惑他人纵火破坏检测中心、攻击检测中心相关人员,以及鼓吹染疫人士四处播毒,并发现其中28岁被捕男子曾为确诊者,仍分别到4间食肆播毒,又曾在社交平台表示会到他认为是“蓝店”的地方播毒。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身处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该人在该处的行径;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一旦被定罪,最高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警方亦提醒,高等法院于2019年及2020年颁布的临时禁制令仍然生效,当中禁止在互联网平台及媒介上促进、鼓励、煽动或威胁使用暴力,以及禁止针对司法人员及家属作出起底及滋扰的行为,两项禁制令现时仍然生效,违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机会干犯藐视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