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汽油和喉钉罪成 建筑设计师被判囚2年2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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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立法会恢复审议《国歌法》二读,有人发起“三罢”行动。警员于该月在铜锣湾一酒店的地下大堂截查一名建筑设计师,在他的背包和环保袋内搜获汽油和40颗喉钉等。建筑设计师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法官姚勋智今(1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指,本案严重之处在于案发前有反国安活动在湾仔、铜锣湾一带发生,但考虑到案发现场没有非法集结,被告亦未㩦有可随时使用的汽油弹,终判其囚2年2个月。

被告梁汉滔(29岁),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指其于2020年5月28日,在铜锣湾利园山道凤鸣大厦,管有40个铁钉连胶管、一支装有1,138毫升含汽油的胶樽、一支装有750毫升含汽油的玻璃樽、一支装有415毫升含汽油的金属樽;以及一把长嘴钳和一支黑色喷漆。

辩方今补充求情指,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中自言是因一刹那的愚昧,造成今日的后果,如今已感到后悔。

官指被告当时携带共2.3公升汽油 一旦被点燃将会爆炸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严重之处在于在此之前有反国安示威活动在湾仔、铜锣湾一带发生,期间有人纵火、非法集结等。而被告背包上有3支装有2.3公升汽油的樽,一旦被点燃将会爆炸。另被告背包上亦有40支尖端向外的喉针,本身已具攻击性,更可以被用以刺爆车胎。

法官最后指,基于当日现场没有非法集结,被告身上没有随时可使用的汽油弹,决定以2年半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承认了不少案情且没有案底,酌情减刑,判其囚2年2个月。

案件编号:DCCC 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