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汽油和喉钉 建筑设计师罪成收柙 下月判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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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立法会恢复审议《国歌法》二读,有人发起“三罢”行动。警员于该月在铜锣湾一酒店的地下大堂截查一名建筑设计师,在他的背包和环保袋内搜获汽油和40颗喉钉等,其后亦在一酒店房间内检获多个玻璃樽。建筑设计师否认两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受审,法官今(24日)在区域法院裁定涉及背包和环保袋内物品的控罪罪成,并指喉钉明显经独特制作,明显具攻击性,但另一罪则不成立。法官先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把判刑押后至4月14日。原获保释的被告,需即时还押。

被告梁汉滔,29岁,报称设计师。他被两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首项控罪指他于2020年5月28日,在铜锣湾利园山道凤鸣大厦地下大堂,管有40个铁钉连胶管、一支装有1,138毫升含汽油的胶樽、一支装有750毫升含汽油的玻璃樽、一支装有415毫升含汽油的金属樽;以及一把长嘴钳和一支黑色喷漆。

有女亲友在裁决后痛哭

第二项控罪指,被告于同日在酒店某房内,管有13个未开封而载有伏特加的玻璃樽及1个275毫升空玻璃樽。

被告今被裁定首项控罪罪成,另一控罪则不成立。多名旁听人士在裁决后向被告谓:“保重”、“撑住”,亦有女亲友痛哭。

就被告声称,案发时替友人丢弃袋内的物品,以防友人使用,法官在裁决时指,其说法难以成立。法官质疑,被告声称怀疑袋内有示威物品,甚或有违法物品,但他竟愿意冒违法风险而拿走它。此外,该名友人和被告非亲非故,只是其女朋友弟弟的朋友,被告竟愿意为对方冒险。

被告指喉钉除了用来造成破坏 看不出其他实际用途

法官续指,从物品的重量、物品的不同种类等,认为被告必然知悉及管有该些物品,而带离酒店。法官亦考虑,于同年5月24日及5月27日,警方曾接获于铜锣湾及湾仔一带发生的反国安法及反国歌法报告,相关案件共42宗,类型包括纵火和非法集结等。此外,涉案的汽油重量逾2.3公升,并分瓶携带。 而背包内亦有40粒经独特制作的喉钉,明显具攻击性。法官指,除了用来造成破坏外,看不出其他实际用途。

法官指案中唯一的推论,就是被告意图用该些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财物,法官因此裁定被告首项控罪成立。

而就第二项控罪,法官指涉案房间非以被告的名字租用,房间看来亦被其他人士使用过。此外,DNA检测结果显示,玻璃樽有其他人的DNA。法官续指,即使玻璃樽或是被告和他人共同管有,但单就管有这些玻璃樽,亦难以作出无可抗拒的推论,玻璃樽必然是用以损毁别人的财产。法官因此裁定,被告该罪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