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㓥房户遭滥收水、电费 团体促立法监管
㓥房租户生活环境差,权益更不断被压榨。据“争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联席”的调查所得,现时有9成㓥房租户被滥收水电费,最高可达2.8元一度电, 比一般家庭多出1.5至1.8倍。此外,水费最高更达每立方米20元,根据一般家庭标准,用水量超过62立方米,每立方米亦只需9.05元。
㓥房租客张先生是首个状告业主“滥收”水电费的租户。他在四年间被业主多收9000多元水电费,并去年5月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业主于昨日(1日)主动提出和解,及同意赔偿8成多收金额。联席认为,此例子是“成功的一步”。
“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发言人姚东梅表示,有9成租户都被滥收水电费。她以葵涌㓥房为例,电费最高达2.8元一度电,一般家庭只需1至1.1元。此外,水费最高更达20元一度,而与一般家庭相比,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费的,即使用水超过62立方米,每立方米亦只需9.05元,“在滥收情况下,租户用水量不存在累进制,若用水量不过12立方米亦要付钱。”
首个㓥房户成功状告“滥收”业主
张先生在2012年入住太子㓥房。由于邻近单位曾发生火警,业主以维修电线及电表为由,增加了租单上的水电费。其中,电费为3元一度,水费则每立方米超过13元,四年合共多收9000元水电费。张先生现已搬离旧址,住在旺角一个独立房间,即使房间有多一部空调,每月电费只需350元,比以往的900元少,“两个单位的电费相差近600元,我觉得很奇怪。旧业主滥收得很离谱!”
事件经过十个月的提堂及聆讯后,张先生可取回8成多收金额。姚东梅表示,有不少面对相同情况的㓥房租户,因为害怕被业主逼迁而不敢追讨,她认为此例子可让其他租客“借镜”。
“滥收”投诉无门 促立法监管
姚东梅指出,曾就张先生的事件邀约多个政府部会面,包括环境局、运输及房屋局及发展局,可惜每次都被拒。她表示,多个政府部门互相推卸责任,应尽快立法监观相关问题。
她又呼吁,环保局应修订法例及订立罚则,以立法监制滥收电费问题。此外,发展局及水务署亦需全面严格执行规则,禁止业主以漏洞滥收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