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丢弃无家者家当遭索偿 审裁官指违责 向各申索人赔100元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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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圣诞节前夕,警方以“反罪恶行动”为由,联同康文署到通州街公园“清场”,共涉十多位无家者的家当被丢弃。事后有多名无家者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其中9人的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审裁官林希维指,署方选择移走物品,就要负上非自愿托管者的责任,合理照料该些物品。惟署方却在仅有少数无家者在场的情况下“清场”,更将检获的物品混作一团,期望无家者自行找回物品,属强人所难,违反谨慎责任。惟申索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显示涉及物品及其价值,林官下令康文署向每名申索人象征性赔款100元。

11名申索人分别索偿2000至13290港元不等,被告人为律政司司长。当中两人早前因缺席聆讯而被剔除申索,最终只有9名申索人继续,包括熊达富、赵金兴、刘嘉曦 、周雄光 、陈大发、吴随有、阮少碧、陈志荣、陈志坚,惟赵金兴于3月6日因确诊新冠肺炎病逝。

申索人和协助他们的社区组织协会成员,到审裁处听取裁决。(刘安琪摄)

有申索人认为裁决“攞返个公道”

协助各申索人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指对裁决一定程度上感满意,虽然100元只是象征式赔款,远低于索偿金额,但也算是公义的彰显,至少还无家者一个公道,显示他们不一定要任人欺凌。吴另指出,日后若有同类事件再度发生,希望本案能作为首宗案例,使政府能更谨慎地行事。

至于今日有亲身到庭的申索人陈志荣则表示,满意裁决结果,形容是“打赢咗呢场仗”。对于赔偿金额则称:“赔多少唔系问题,攞返个公道就算数啦”。陈另认为法庭在其中两名申索人逝世后才有裁决,对他们并不公道,但如今亦总算“有啲交代”。

署方要无家者在众多物件中寻找自己的物品 审裁官指属强人所难

林官裁决指,涉案公园共有约70名无家者,清场当日只有约20名在场。而署方当日将所检取的物品装满了12辆、高于一米的大型垃圾车中,非有系统的放在地上供人认领,此时要多为老弱病残的无家者在众多物件中寻找,实属强人所难。对于署方指申索人未有表明物主的身份及表示欲取回物品,林官指有社区组织干事早于清场一日半后,便已发电邮给署方,询问取回方法,是故署方必然知道申索人未有放弃该些物品。

另署方早前曾辩称在清场前已通知现场的无家者,林官则认为署方未有如以往般张贴告示,而在没有证据显示所有无家者必然认识对方的情况,仅叫在场的人通知其他不在场无家者的做法,并不可行。

申索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显示损失的物品及其价值

林官续指,既然署方选择移走无家者的物品,就要负上非自愿托管者的责任,对该些物品要有合理照料。以涉案物品数量为计,署方应作简单纪录、分类及拍照,让无家者知道自己的物品存放在哪一辆垃圾车中,而非毫无头绪地搜索。基于以上理由,林官裁定署方违反非自愿托管者应有的谨慎责任。

林官虽接纳各申索人因财物遭丢弃,而蒙受金钱损失,惟他们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显示该些物品为何及其价值,没有相关照片及收据,加上有无家者作供时,部份说法前后矛盾。林官最终拒绝接纳申索书上所写的金额,下令署方须象征式赔偿给每名申索人各100港元,讼费则由双方各自承担。

案件编号:SCTC25-30、32/20 及SCTC020434-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