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缩短宽限期 图文解构打第三针“死线”
政府修订“疫苗通行证”接种时间表,当中更新关于打第三针的要求。政府原定要求打第二针后满9个月,才须打第三针以符合通行证要求,但今(20日)突公布收紧两针之间宽限期至6个月,同时把必需打第三针的第三阶段,提前一个月至5月31日生效。
换言之,去年11月底才打第二针的市民,按旧安排尚可于第三阶段推行后两个月才补打一针,但新安排下5月底前已须接种第三针,以便与第三阶段新时间表“接轨”。因此,所有去年11月及之前已打两剂疫苗、而未打第三剂的市民,均需在5月30日或之前接种第三剂,否则疫苗通行证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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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因应自年初以来市民积极接种疫苗,及政府有足够疫苗和接种能力为全港合资格市民于限期前接种全数三剂疫苗,故提早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5月31日起,非新冠康复者须于接种第二针疫苗后6个月内,打第三针才可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而非原来相隔最长9个月,两个限制都收紧。
去年11月及之前打第二针 一律最迟5月底前打第三针
换言之,原本在去年9月底才打第二针的市民,可最迟在今年6月底才打第三针以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即刚好与旧安排下的第三阶段(6月30日起实施)“接轨”,但新安排下缩短两针之间的宽限期3个月,原定限期也相应要调整。
如市民在去年10月底才打第二针,按原本9个月安排,“疫苗通行证”有效期可至今年7月底,才需打第三针;但新安排下,就必须在5月底前已打第三剂。至于去年11月底才打第二针的市民,原定可于8月底才打第三针,惟新安排下,也最迟5月底已需补打一针,才刚好与第三阶段“接轨”。
因此,去年11月及之前打第二针的市民,一律必须在今年5月底前打第三针。
未打针康复者 仍需打两针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
此外,卫生防护中心辖下联合科学委员会早前建议,一般康复者若染疫前已接种两剂新冠疫苗,康复后毋须再接种第三针。
在“疫苗通行证”新指引下,12岁或以上的康复者,如感染前没有接种疫苗,在第一阶段期间(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种要求不变,接种第一针后如超出6个月,需要打第二针;如感染前已打一针、已康复满6个月,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4月30日起)要补打多一针;如感染前已打至少两针或仍在康复后6个月内,无额外接种要求。上述第二针要求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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