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打齐三针限期提早至5.31 5月推出康复纪录二维码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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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0日)宣布调整“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包括第三阶段的实施日期由六月底提前至五月底、缩短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至于新冠康复者接种安排,12岁或以上康复者如在感染前已打第二针或第三针疫苗,或仍在康复后6个月内,毌须再打针。
此外,政府正提升系统,供阳性测试结果载录于政府电脑系统的康复者,于稍后时间经网上领取康复纪录二维码,及将康复纪录加入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内,预计五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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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会由原来的6月30日起提前一个月,至5月31日起施行,届时市民均须已接种第三剂疫苗(除个别特殊群组外)。

由于第三针“死线”提前,12岁或以上人士(非康复者)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由原来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接种第二剂疫苗后未满6个月的人士,他们的“疫苗通行证”仍然有效,但他们须于打第二针后6个月内,接种第三针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政府新闻处图片)

此外,在康复者接种疫苗安排上,有以下更新:

1. 12岁或以上康复者,如在感染前已打第二针或第三针疫苗,或仍在康复后6个月内,“疫苗通行证”下无额外接种要求;

2. 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6个月,感染前未曾接种疫苗,在第一阶段期间(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种要求不变,即须接种第一针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4月30日起),康复后在接种第一针后的6个月内,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如超出6个月,则需要接种第二针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接种第二针的要求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3. 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6个月,感染前已接种一针疫苗,在第一阶段期间“疫苗通行证”下无额外接种要求;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康复满6个月后,需接种第二针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接种第二针的要求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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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5月推出康复纪录二维码

政府现正进行相关系统提升,供阳性测试结果载录于政府电脑系统的康复者于稍后时间经网上领取康复纪录二维码,及将康复纪录加入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内,预计五月推出,会适时公布详情。届时康复者可以出示符合接种要求的疫苗接种纪录或有效的康复纪录二维码,以进入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需要扫描二维码的处所。

快测阳性患者 必须向卫生署申报登记

在取得相关二维码前,康复者可向处所掌管人出示相关康复或感染证明,例如出院文件、由政府或获卫生署认可计划承认的认可私营医务化验所阳性核酸检测短讯/电子/纸本纪录、卫生署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申报系统的成功申报短讯/电子纪录、卫生署发出的隔离令,以及其他由政府或医院管理局发出的康复纪录。

但是,单凭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的相片并不能作为有效的康复纪录,相关人士应经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申报系统向卫生署申报。

个别康复者如获医生签发医学豁免证明书,可于有效期内豁免于“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卫生署会发出指引,订明医生向康复者签发医学豁免证明书前需参考相关证明文件。按上述暂拟共识建议的疫苗接种要求,政府会相应调整社交距离措施和入境防控措施等要求,并会另行公布相关详情,包括有关的实行和过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