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续赋权私家医生强制疑染疫患者检测 须交樽仔代替赴检测中心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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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疫情持续严峻,港府今(4日)表示,继续赋权注册医生于本月5日至18日的两周内,强制任何按其临床判断怀疑已染上新冠病毒人士,于“检测期限”内接受检测,并就相关指明刊宪。
港府发言人提醒,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属怀疑染病者,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为减低传播风险,相关人士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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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发言人表示,根据专家建议,对有症状病人强制检测,可有效抑制病毒传播。为继续控制疫情,港府认为有需要继续透过医生协助,尽早识别可能受感染人士。

直至本月18日的指明期间内,如注册医生于专业诊治过程中,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已染疫,该医生可发出书面指示,规定该人接受病核酸检测。收到书面指示的人士应在指示发出日期的两天内、即“检测限期”完成检测。

不应到采样站或检测中心 两途径交樽仔化验

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使用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所提供的样本瓶,采集深喉唾液样本,并在检测限期内交还样本瓶到指定样本收集点(样本收集点及时间按此),发出书面指示并已通报卫生署的注册医生会获通知检测结果。

(二)于检测限期内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按此),并于检测限期后4天内透过电邮、传真或纸本的方式向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或其医务所人员提交检测结果。

举例而言,如受检者星期一收到书面指示,应于检测限期内、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径接受检测。若样本呈初步阳性,会交由卫生署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覆检确认,确诊个案会由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跟进并公布。当局提醒,须强检人士属怀疑染病者,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检测;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减低传播风险。

港府表示,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10,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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