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礼3名老人院女职员 老翁被判医院令2个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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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七旬老翁涉于去年,在居住的老人院内非礼3名女职员,被控3项非礼罪。精神科报告指他精神混乱,不适合答辩,但老翁不承认案情,控方需传三名职员。裁判官早前听取她们作供后,裁定老翁曾做出相关行为,并再索取精神科报告。裁判官今(3日)在观塘法院判老翁医院令2个月,老翁需入住小㰖精神病院。

被告卢国贤(74岁,退休人士),原被控3项非礼罪,指他于2021年10月31日,在秀茂坪利安道顺安邨瑞兴护老中心内,非礼女子A;又于同年11月17及18日,分别猥亵侵犯女子B及D。

因早前索取的精神科报告指被告精神混乱,不适合答辩,建议判医院令。裁判官因被告不适合答辩,裁定他无罪。但被告不同意控方案情,控方遂传召三名事主作供。裁判官认为事主诚实可靠,裁定被告做出非礼行为。

事主A胸被触碰后警告被告 被告向她“笑瞇瞇”

事主A早前供称,曾遭被告从右拥抱,被告的手臂触碰到她的胸部。A拨开被告手臂后,警告若他再如此会报警,被告对著她“笑瞇瞇”。

事主B和D则指,分别遭被告扫和打她们的臀部。D并指,被告曾伸手欲摸她的私处。

案件编号:KTCC20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