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涉非礼3院舍女职员 报告指其精神混乱 官欲判医院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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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涉嫌在其所居住的老人院内非礼3名女职员,精神科医生诊断老翁精神混乱,不适合答辩,但老翁未有承认案情,控方今(10日)在观塘法院聆讯传召3名事主作供,她们均称曾遭老翁触碰胸及手臂等部位。裁判官裁定她们的口供可信,欲判被告医院令,故把案押后至2月24日以为被告索阅精神科报告。
被告卢国贤(74岁,退休人士),被控3项非礼罪,指他于2021年10月31日,在秀茂坪利安道顺安邨瑞兴护老中心内,非礼女子A;又于同年11月17及18日,分别猥亵侵犯女子B及D。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均指被告不适合答辩,惟他不同意控方案情,控方为证明被告曾作相关行为,故传召3名事主出庭讲述情况。
摸事主A后笑瞇瞇
女事主A称,她在中心喂一名卧床的院友进食,她喂完食转身之际,遭被告从右拥抱她,其手臂亦触碰到她的胸部,她拨开被告手臂后,并称若他再如此会报警,被告只是对著她“笑瞇瞇”;女事主B则供称,她叫被告出来吃饭,被告没有回应,她转走离开时觉被告用手扫过她的右臀。
量血压时欲摸女事主D私处
事主D则称,她为被告量血压时,被告突然用左手扫她手背,又伸手欲摸他的私处及想摸她,她即“弹开”,但遭被告拉著衫尾,她遂向被告说:“唔可以咁样,咁样唔啱。”被告才缩手及自言自语说:“咁样唔啱。”惟当她转身欲离开时,被告用右手打了她左臀1下。她之后把事件告知院长及报警。
医生指若不治疗会影响他人
裁判官钟明新认为3名事主的供词均可信纳,并裁定确有非礼行为发生,由于早前已有医生诊断被告有精神混乱,若再不入院治疗,不但会影响他本人,亦会作出危及他人的行为,故准备判被告医院令,并先再取相关报告。
案件编号:KTCC20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