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幼女行李门余波未了 高院批准同行同检司法覆核
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颂昕2016年3 月底把行李遗留在机场禁区外,其后她获机管局准许毋须“同行同检”,即不用她亲自在场下,将她遗留的行李通过安检带进禁区,引起争议。一名港龙空姐早前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声明机管局的决定不合法,今获高院批出司法覆核许可,以及加入机保安有限公司为另一答辩人;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主席吴敏儿祈望,正式审讯时在法庭内披露当日更多资料,以及厘清“同行同检”做法,确保乘客及机组人员安全。
司法覆核申请人罗美美,早前和另两名港龙空姐入禀,但其后只有罗美美获批法援申请,故案件只剩下一名申请人。吴敏儿在庭外表示,就“行李门”事件发生,工会一直要求机管局解释“同行同检”做法,但局方却越解释越扭曲,才决定入禀寻求司法覆核,并就事件要进入司法程序感到失望,期望在正式审讯时会披露当日更多细节。
机管局律师指行李主人是否在场 保安人员酌情处理
代表机管局和机场保安有限公司的资深大律师高浩文指,根据香港保安计划,“第二次安检”才须“同行同检”,当日乘客梁颂昕虽然不在安检现场,但保安人员在梁母面前曾打开手提行李检查,之后在过X光检查时,航空公司职员在现场,之后在闸口再次检查手提行李时,梁母亦在现场;至于是否须要行李主人在现场,由保安人员酌情处理。高浩文指事件只是学术争拗,只涉及每日运作事情,之后亦再无同类机场保安问题,只是单一事件,并指申请人在本案中无资格提出诉讼,胜算不大,要求不批司法覆核许可。
申请人律师指管方说法与反恐宣传不符
不过代表申请人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反驳,无论是否涉及第一次或第二次安检,根据《香港航空保安计划》第6.2.10段,定明所有行李的安检都必须在乘客亲自在场下进行,若第二次安检可酌情处理,与反恐广告大肆宣传的理念不相符;申请人作为专业机舱服务员,机管局决定影响的生命安全。
法官认为有可争辩理据
高院法官认为,机管局当日批准梁颂盺毋须“同行同检”决定不合法的理据有争拗,批出司法覆核许可,但另一项理据指机管局没有提出解释,构成不公平和不合理,则对身为机舱服务员的申请人影响不大,此论点不获批准,另亦批准答辩一方申请,加入机场保安有限公司为答辩人。
调查报告指当日安检是梁颂昕不在场
行李风波发生于2016年3月27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梁颂昕当时正准备乘坐国泰航机前往美国三藩市,在机场禁区候机时发现手提行李遗留在机场禁区外。根据机管局、机场保安公司及国泰的调查报告,特首夫人梁唐青仪曾要求职员代为认领行李,又指事件牵涉“行政长官的女儿”。后来国泰职员与梁振英通电话,调查报告未有交代对话内容。
调查报告指出,梁太曾表现不高兴,一度携着颂昕的行李跑向禁区,遭4名职员跟随及阻止。最终国泰职员将行李经安检带入禁区,但安检其间颂昕并不在场。
案件编号:HCAL1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