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不服罪成判囚两年 其中三警已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诉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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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总督察黄祖成,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已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七名警务人员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成,上周五(17日)各被判入狱两年。律政司透露,已接获通知,其中三名被告,包括总督察黄祖成、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三人,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七名被告依次是: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3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被指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马公园变电站殴打曾健超,于今年2月1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袭击致他人身体伤害罪成,另陈少丹另有一项普通殴打罪成,七人全被判入狱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