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豁免安排非鼓励钻空子 食卫局:不排除日后收紧规定
“疫苗通行证”周四(24日)起实施,12岁以上市民进入街市、商场等需有疫苗接种纪录,并需随身带备电子或纸本针卡。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 蔡杰铭今(22日)于港台《千禧年代》表示, 现时法例有订出豁免范围,包括进入商场买外卖、途经商场归家等,因有关行为属日常生活必需,强调豁免非鼓励市民钻空子,他又提到,不排除日后会要求“疫苗通行证”设更严谨规定。
蔡多次重申,要取得“疫苗通行证”并非复杂事,仅需接种疫苗即可,亦等同带身分证般简单,期望市民尽快打针,因打针后即使确诊,病情较轻,是击败疫情重要一环,亦可减医疗系统负担,“我们唔系想罚人”。
▼7张图片解释疫苗通行证▼
疫苗通行证不适用于便利店及街舖 负责人已尽职毋须负责
蔡杰铭表示,除食肆外,会址亦属主动查核处所,市民进入前需扫描安心出行,负责人则需以二维码扫描器程式“反扫”,储存其疫苗通行证纪录,另目前仍然关闭的美容院、健身室等同属此类别;倘市民违例进入,负责人已尽职,则毋须负责,惟该市民则要承担刑责。他又表明,现阶段便利店、街舖及室外市集不属“疫苗通行证”适用范围。
音乐会及大型游乐场需靠目视方式查入场人士针卡
至于音乐会、大型游乐场等,负责人日后需以目视方式观察入场前有否“疫苗通行证”,他提到,考虑到有关处所日后重开时,人流较多,职员执行“反扫”工作较难,惟入场者使用安心出行时辅有颜色显示,职员可目测辨识其有无针卡。
被动查核执行方面,现行规例下,市民进入商场需扫安心出行,进入时毋须展示“疫苗通行证”,但有执法人员查询时,未能出示疫苗通行证或豁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处所负责人毋须负刑责。
不排除日后会要求更严谨的“疫苗通行证”规定
进入商场买外卖等可获豁免,他强调,法例订出豁免范围,因有关行为属日常生活必需,包括途经商场归家,但豁免目的非旨在令多人可获豁免,他又提到,当局不排除日后会要求更严谨的“疫苗通行证”规定。
至于豁免条款中会否容易构成灰色地带,例如进入商场、到达食店买外卖前被截获查核,他指,需视乎个案证据,并不希望市民钻空子不打针,“(外卖)落左单通常有纪录”,他重申,抗疫原则最好是已打针,可保护自己及家人,“而非用不同方式去唔打针”。
9类获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证”情况:
.购买/接收外卖食物或饮品(如外卖员)
.交付或领取物品(如送货员)
.进行必要维修工作(如维修员)
.接受疫苗接种、诊治、或根据第599J章检测(如到商场求医的市民)
.使用必要政府服务(如到商场内的政府办事处更换驾照)
.参与任何法庭程序(通过商场到相同建筑埋内的法庭应讯)
.避自己或其他处所的人士身体受伤害(提供急救者)
.被公职人员要求进入指明处所(被警务人员指示)
.在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执达主任执勤期间/通过商场进出居所或工作)
被问到现时难以取得医学证明,蔡杰铭指,打针并非过分的要求,现时不少人已打疫苗,亦有个案显示接种一针后出现副作用者,可获医生发出医学证明豁免,不相信存在困难,他又再三强调,“𠵱家疫情真系严峻,打针可以保护自己。”
至于未来是否更会将12岁或以下儿童纳入适用范围,他指现时国际数据未见充足,亦正循序渐进为儿童打针,当有足够时间,可考虑以法例或行政方式纳入。
个人资料有遮盖 处所负责人扫码不能查阅
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黄志光在同一节目受访时,则说明“疫苗通行证”具体操作,需要主动查核的处所负责人例如食肆,需使用当局提供的二维码扫描器,扫描顾客的疫苗接种纪录,亦需妥善保管载有该二维码扫描器的手机,倘遗失会有法律责任,有需要时要转交予防疫抗疫人员提取资料作跟进工作。
私隐保密方面,黄指,疫苗接种纪录载有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个人资料,但当局会将其遮盖,并以加密方式储存在扫描器内,处所负责人不能查阅,并且在31天后自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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