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周四正式实施 逐项解构细节 入商场买外卖有豁免?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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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证”将于本周四(24日)起实施,适用于食肆、商场、街市及百货公司等多个表列场所。12岁以上市民进入上述场地前,必须最少已接种一剂疫苗,及出示电子或纸本针卡。《香港01》整理相关资讯,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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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疫苗通行证”具体情况,包括实施日期、使用年龄及要求?

A:“疫苗通行证”将于本周四起实施,12岁以上市民进入表列处所,必须最少已接种一剂疫苗。但市民是否需展示疫苗纪录,则视乎该处所性质,如属食肆,则需主动展示针卡方能进入,负责人亦有责任查核;至于商场、百货公司、超市及街市,负责人需于出入口标明属相关处所,顾客毋须主动展示“疫苗通行证”,但需随身携带,执法人员会随机抽查。

Q:“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及其豁免情况?

A:适用于食肆、超市、商场、百货公司、街市及599F章下表列处所,因健康理由持有豁免证明书则属例外;另当局亦以行政指令于学校、公营机构或政府办公室、公营医院、残疾人士及安老院舍实施,现阶段公营医院求诊或陪诊人士、中小学生、或政府办事处服务使用者暂时豁免

Q:如何展示疫苗通行证?

A:出示电子或纸本针卡均可。市民可透过“智方便”或“医健通”取得电子针卡,将针卡二维码存放于手机相簿,亦可汇入“安心出行”。至于豁免证明书,亦可汇入“安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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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入住酒店或宾馆人士,有接种疫苗要求吗?

A:酒店及宾馆非纳入“疫苗通行证”范围,但如需进入酒店及宾馆内的食肆或场地,则需使用“疫苗通行证”。但酒店及宾馆员工则必须已接种疫苗。

Q:途经商场归家或上班,但未有接种疫苗或出示“疫苗通行证”,属于违法吗?

A:法例上容许豁免,但需有合理性。

Q:“疫苗通行证”其余豁免情况?

A:前往商场诊所求诊、买外卖或提取外卖亦属豁免范围。港府早前亦表明,政府服务、参与法律程序等情况,同获豁免

Q:处所负责人如何确保顾客或市民进入前具备“疫苗通行证”?

A:现行要求下,主要分为主动查核及被动查核。前者主要是食肆,后者则适用于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或市集等。

食肆:处所须下载或更新由政府开发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应用程式,市民以安心出行扫描,自动显示打针记录,当其向处所反扫,将会带有声响,处所亦会获得其加密纪录,倘市民持有豁免证明,其声响亦会不同。至于无针卡人士,其二维码则会显示为红色,亦有指定的反扫声响,向处所负责人作出警示。假设个别顾客违规进入,其本人将需负刑责;处所如已尽责检查,则不涉处分。

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或市集等:顾客毋须主动展示“疫苗通行证”,但处所负责人需确保员工已接种疫苗,另需于出入口张贴标示,展示其属于“疫苗通行证”场所。当局又表明,考虑稍后要求有关处所作主动检查,但现阶段仍以被动为主

Q:借用他人针卡是否犯法?

A:当局指,使用他人纪录与行使虚假文书相类似,过往亦有执法,呼吁市民自律。执法人员可行使权力,向有关人士索取身份证明文件判断及跟进。借针卡者则需视乎其是否蓄意或遭盗用。

Q:12岁以下儿童是否毋须以“疫苗通行证”进入相关处所?

A:现阶段至今年6月30日止,12岁以下儿童,毋须使用“疫苗通行证”。但当局指,明白小童接种率未来亦见重要,未来或因应疫情将其纳入适用范围

Q:“疫苗通行证”是否可保障私隐?

A: 处所以“验证二维码扫瞄器”存取的资料只储存31日,并会自动加密,处所负责人未能读取“疫苗通行证”持有人身分,仅得相关部门包括卫生防护中心可透过一次性密码读取资料,供感染个案追踪工作。

(资料来源:2月21日港府“疫苗通行证”记者会)

疫苗通行证将分阶段进行。(食物及卫生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