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未能申公营房屋裁违宪 房委会上诉指改政策影响轮候时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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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近年先后裁定,将同性配偶剔除家庭成员之列的公屋政策,以及同志配偶未能成居屋单位合资格住户的政策,均属歧视和违宪。房委会就两宗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诉,上诉庭今(16日)一并处理。房委会一方强调,本港的房屋资源有限,若改变政策,或令异性婚姻轮候资助房屋的时间增加。
两申请人分别挑战公屋及居屋政策
就申请公屋案,男申请人Nick Infinger和丈夫在加拿大结婚后,在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请公屋,惟答辩人房委会指申请不符“夫妇”定义。
就居屋案件,申请人李亦豪和丈夫在英国结婚后,因房委会不承认同性婚姻,李无法加入丈夫的居屋单位成为住客。该案原由李的丈夫提出司法覆核,但其丈夫去世后,李取替成为申请人。
政策原意为鼓励生育
代表房委会的律师今陈词时指,房屋政策的原意包括鼓励市民生育,组织家庭,再者,本港的房屋资源有限,若改变政策,或令异性伴侣轮候资助房屋的时间增加。
辩方指房委会未提相关数据
律师续指,如接纳同性伴配偶申请公屋,会影响异性伴配偶轮候公屋。Nick Infinger的代表律师陈词时强调,房委会未有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其说法。
案件编号:CACV81/2020、CACV3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