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翁经学护抽痰后吐血亡 揭病房违指引 官裁死于不幸提3建议
患癌翁在屯门医院留院期间,由学护为他抽痰后突吐血,及后出现呼吸困难及面色发紫,曾一度心脏停顿30分钟,经抢救后陷昏迷,3周后脑干死亡离世。死因庭就事件展开研讯,揭院方让学护在未有监督下进行抽痰程序,更有护士承认有共识不理会要监督学护的指引。然而耳鼻喉专家认为,未有证据证明学护抽痰令喉管移位,并推断喉管起初因被分泌物阻塞,病人咳嗽导致喉管移位,医生急救时亦未能把喉管接回至气道,深切治疗部医生更换喉管才能为病人通气。死因裁判官何俊尧今(16日)裁定患癌翁死于不幸,又指事件揭露病房有组织地违反学护不得进行高风险程序指引,有机会危害病人生命,故提出3项建议,包括订下违反指引的后果,以儆效尤。
死者汤权(终年61岁)于2018年7月23日因舌癌复发在屯门医院接受手术,手术后留医屯门医院,惟终在8月25日离世。
学护及护士口供不可信
裁判官何俊尧表示,学护叶美麟及病房护士张港耀的证供不可信,也不可靠,指两人在庭上的证供与书面口供不脗合,更涉改口供,却未有给予合理解释,因此不接纳二人的口供。
何官引述,专家提到造口喉管移位有两个原因:喉管固定方法不稳或外力所致。虽然病房护士张港耀声称自己当日早上曾检查造口,但情况却与其他证供不相符,拒绝接纳说法,因此法庭并不清楚造口喉管在事发前是否稳固。
认为喉管移位非汤做成
另外,由于汤妻称出事前,汤精神不俗,更在床边运动,平日更未曾听过汤咳嗽,认为喉管不可能是汤令其移位。
喉管移位或因两原因造成
何官认为,事发时有可能是护士未有足够地检查喉管,以致不知喉管松脱,另一可能为叶或张在抽痰期间令喉管移位及堵塞,致汤无法呼吸及心脏停顿,因此裁定汤死于不幸。
病房有组织不限指引危害病人生命
何官续指,病房有组织及有系统地违反学护不得进行高风险程序的指引,有机会危害病人生命,亦表示检查及清理造口喉管十分重要,而且案中涉更换喉管的医疗纪录不足。
提出以下3个建议
1. 当局应制定系统确保指引有效分发予医护及监察医护严格遵从指引,订下违反指引的后果,以儆效尤
2. 当局应确保使用气管造口的病人得到适当检查及护理
3. 当局应定期提醒医护详细纪录医疗程序的重要性,并要制定监管机制
死者女儿希望医管局作改善
死者女儿庭外称,希望医管局跟从裁判官的建议作出改善,医院管理层也要严加监督,并表明将会就事件提民事诉讼,及会考虑向医委会投诉违反指引的护士,亦望院方继续接触她们跟进事件。
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死者妻指每次抽痰都由学护处理
死者遗孀陈中苹指,丈夫于2017年患上舌癌,惟手术后于2018年复发,并于7月要再次在屯门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后有临时气管造口。她留意到丈夫留院期间,造口喉管很“污遭”,有痰积聚在喉管,而旁边亦有很多血迹,丈夫也曾投诉没人替他进行清洁,每次她到医院探病时,丈夫均会著她叫护士帮忙抽痰,惟每次均只有学护进行抽痰。
学护称抽痰时觉有嘢顶住
涉案女学护叶美麟声称,出事当日汤妻著她帮忙抽痰,当她将抽痰管插入造口,打算替汤抽痰时感觉“有嘢顶住”,尝试再插喉管时,汤左右摆动,又欲拉扯鼻胃喉,于是她便大叫护士前来帮忙,同时见到汤呕出小量血痰,亦见到汤咳嗽情况变得严重。
叶承认自己在没有监督下自行抽痰,但解释事发时不知道有指引列明学护不可进行抽痰程序,并承认自己违反指引。
男护士称有共识不理会指引
涉事病房护士张港耀指,学护可以进行抽痰程序属“病房共识”,但会先教导及监督学护,他亦指自己事发前不知有指引列明学护可以进行的医疗程序,他解释曾问同事学护可否抽痰,因为他以前工作的病房不容许,但同事却称“睇住学护做,无错就可以”,承认出事前病房有共识不用理会指引,亦无人出言阻止学护抽痰。
见汤挣扎时曾拉扯造口
张提到,当日见到汤时,见他不断挣扎,尝试拉扯造口,结果触碰到喉管,令喉管移位,更见他呼吸困难及面色发紫。后来有医生到场急救,但汤心脏停顿逾30分钟,虽然汤获送深切治疗部再治理,但最终脑干死亡离世。
专家疑喉管有阻塞至无法通气
耳鼻喉科专家曾敬贤指,他看不到造口喉管移位是因为学护抽痰所致的证据,认为学护发现无法抽痰后通知资深护士,做法正确。他推断,汤的喉管起初因分泌物出现阻塞,而他咳嗽导致喉管移位,惟后来急救时医生重整位置及数次换喉管后,仍未能接回至气道,而是顶到气道前方的软组织,或喉管仍有阻塞,令喉管无法通气。及后深切治疗部医生再更换气喉,才能成功令汤通气。
死者女儿认为是人为疏忽的悲剧
死者女儿最后陈词时指,本案是人为疏忽的悲剧,对于病房容许学护进行高风险护理程序感到愤怒,认为护士之间互相包庇,以减轻工作量,亦质疑学护的证供,直指父亲“咁辛苦挨过手术”,却因抽痰而死。
CCDI9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