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罪成】律师分析:判刑“阔佬” 主因求情信够份量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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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成为首位身陷囹圄的前特首。有律师分析指,就该控罪的最高刑罚可达7年监禁,今次判刑已“好阔佬”,估计主因求情信“够份量”。对于今次裁决和判刑,曾太曾鲍笑薇指“今日是好黑暗的日子”,不过前廉署调查主任、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认为,裁决及判刑更证公职人员做事须“比纸更白”。

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据过往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案例,在判刑中,有社会服务令,亦有判监数年,惟涉高官的多数“牢狱难逃”。法官陈庆伟宣布判刑时也指,把判刑起点为监禁30个月,惟考虑到曾荫权对社会的贡献,又获众多家人、前高官为他求情,故减刑10个月,判囚20个月,但不获缓刑。

熊运信指,法官考虑减刑属于酬情权。(资料图片)

前律师会会长︰减刑算宽松

前律师会会长熊运信指,今次的判刑起点反映案件严重性,而减刑属酌情权,一般情况下,若被告在首次提堂时认罪,刑期可获3分1扣减;若不认罪但经审讯后被判罪成,就只可获“酌量”减刑,如在量刑起点上扣减25%、20%等。至于是否获缓刑,熊运信指,除非有例外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否则法官减刑后,不会再考虑缓刑。

曾荫权的代表辩方律师早前在庭上宣读13封求情信,当中不乏前任或现任政府高官,如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更撰写长达10页的求情信。熊运信指法官考虑减刑会参考到被告的求情内容,包括求情信须由熟知被告为人的身边人所撰写,且内容须真诚,加上若求情者是社会贤士或德高望重之士,其求情信在法官考虑减刑时有一定份量。总结而言,他认为按过往案例,今次减刑10个月、终判囚20个月,已算是“好阔佬”。

林卓廷︰说明公职人员须“比纸更白”

前廉署调查主任、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认为,20个月的刑期合适,相信对曾荫权亦难以忘怀,亦说明公职人员做事须“比纸更白”。他又指已去信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他解释为何调查期间,放弃向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录口供,认为属重大遗漏。特首参选人叶刘淑仪则认为,曾荫权年纪不小,希望其律师会帮助他申报保释等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