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积金对冲条例草案刊宪 本月2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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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1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取消使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对冲”安排,并指已完成草拟条例草案,将于2月2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劳工处发言人指,取消“对冲”安排有助改善雇员的退休保障,也可巩固强积金作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

取消使用强积金“对冲”安排的条例草案已刊宪,并将于2月2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资料图片)

取消“对冲”安排将由指定日期起生效(转制日)。在转制日后,雇主不可以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遣散费或长服金。至于雇主的自愿性供款及其累算权益,以及归因于雇员服务年数的酬金,则可继续用于“对冲”转制前或后的遣散费或长服金。

不具追溯力 转制日前已受雇可继续“对冲”

港府重申,条例草案建议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因此,若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已受雇,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前的受雇期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当中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当日及之后作出的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

港府指,安排有助减低在转制日前,引发大规模裁员潮的风险,否则担心有雇主可能会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以赶及使用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或长服金。

不会改变遣散费或长服金的计算比率

港府又指,条例草案不会改变遣散费或长服金的计算比率及上限。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之前最后一个月的月薪及当时的受雇年资计算,而转制日后的受雇期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则按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及转制日后的受雇年资计算。

在个别特殊情况下,雇员在取消“对冲”安排后,所得的权益可能少于现时。政府称,会通过行政安排补足差额,确保有关雇员所得不会比现时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