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罪成】创特首入罪先河 特区首长再难“超然”刑法之上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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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成为继前政务司长许仕仁收受新鸿基高层利益案以来,本港史上被定罪的最高级别官员,亦开创廉署成功刑事检控特首的先河,反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且与中央近年严厉打贪的趋势相配合。
是次裁决打破了特区最高层官员被定罪的记录,曾荫权成为史上首位被定罪的特区首长,有关裁决意义深远。一直以来,《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及第八条并不适用于特首,故即使特首卷入贪腐丑闻,外界亦莫奈其何,充其量只能作出责难。然而今次判决开创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检控的先例,令特区首长的政治护身符失效,社会监督特首的力度将大大增强。
事实上,于此案前,亦有港府高官被控收受利益,并以前政务司长许仕仁一案最为轰动。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长前后,从新地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免租金租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许最终于去年被裁定3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1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共5罪罪成,被判监7年半。如今连前特首曾荫权亦步后尘,港府上下已无一人能超然于刑法之上。
打破“刑不上特首”铁律
值得注意的是, 内地政府近年大力反腐,国家主席习近平自上任以来积极打贪,先后把党内多名高层“超级大老虎”拉落马,包括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前副主席徐才厚及中共前中央统战部长令计划等人。
其中周永康被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三宗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了30多年来首名受查而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官员,同时也成为首位落马的正国家级领导人,打破“刑不上常委”的惯例,即当上政治局常委就不会被清算贪污的惯例,显示任何人在党纪国法面前,都无任何特权。同一道理,曾荫权的入罪,可说已打破“刑不上特首”的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