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两名吉野家经理串谋诈骗5.6万元 本周三提堂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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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出稿指,今(13日)正式落案起诉两名吉野家前经理,并控告二人分别涉嫌提供及收受共5.6万元贿款,及在收银电脑系统输入不准确的销售纪录,以串谋诈骗吉野家。
两名遭落案起诉的被告分别是53岁的前高级店务经理罗剑青,和24岁的前助理店务经理王雅欣,二人均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而罗剑青同时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而王雅欣则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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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剑青于案发时是吉野家高级店务经理,负责管理4间分店包括天瑞店。而王雅欣则是天瑞店的助理店务经理。罗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与王雅欣一起串谋诈骗吉野家,将不准确的销售营业额入帐。同时,罗亦给予王2.4万元作为报酬,王后来又再收受罗3.2万元。
廉署称两名被告现获准保释,本周三(15日)将会于屯门裁判法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