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拘捕三人 涉互联网转载贴文 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投白票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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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9日)拘捕3人,涉嫌于互联网转载煽惑投白票贴文,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3人已获准保释,待完成调查后再决定是否检控。
廉署上月亦曾采取执法行动,拘捕另外3名人士涉嫌干犯该罪行,至今累计拘捕6人,廉署亦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流亡”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及前区议员丘文俊,涉嫌在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投白票及不投票。
据了解,3名被捕人为普通网民,涉嫌转载了于海外发表呼吁投白票文章的许智峰贴文。
廉署今日表示,被捕人分别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22岁至57岁,他们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条例》第27A条,于互联网转载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的贴文。廉署于行动中检走数部手提电话,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
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