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以“常识”豁免讽刺 二次创作歌手晴天林:我或将成先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24日),就香港版权制度的更新展开公众咨询举行记者会。政府会以2014年的条例草案为基础,有关立法建议涵盖5个范畴,邱提到,更令条文空间开放不少,当中不加入例子,是不想令有关条文有限制,形容是“常识”。
可是,有网络歌手对有关条例感到隐忧。以二次创作歌曲打享名堂的网络歌手晴天林说,版权条例说明可以豁免部份用家,但由于没有提出相关“红线”,担心港府用条例“搬龙门”一些讽刺政府的作品会被检控,“你虽然话可以做乜嘢啫,但系冇话唔可以做啲乜,加上冇先例,可能将来立𠮶个先例就系我本人,我成为咗先例。”
他慨叹,本港创作讽刺作品的歌手、作家近年少之又少,条例实施之后,他亦会担心触犯法例,减少创作。“本身已经要担心触犯另一条法例,而家又多一个法例,咁样规范咗好多嘅创作灵感。”
网络歌手晴天林对版权条例修订感到隐忧,他说,有关条例沿用2014年版本,当中完全没有更新,可惜本港近年的政治气候变动,令市民对言论会否受到限制或社会的信任已经减少,现时有关条例虽然列明对讽刺、模仿及时事评论等会获得豁免,但尺度为何,难以估计,“而家已经人心惶惶,你虽然话可以做乜嘢啫,但系冇话唔可以做啲乜,加上无先例,可能将来立𠮶个先例就系我本人,我成为咗先例。”
他又担心,条例一旦实施,随时能够“搬龙门”一些讽刺政府的歌曲立即会成为当中的牺牲品,“可能将来有首歌是讽刺林郑月娥,可能会用一些方式控告创作人,明明可能系滑稽模仿,都不能豁免。”
忧创作人或公司会因受压而提控
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指,港府不会绕过版权拥有者提控侵权人,晴天林对此不表认同,担心原作者或有关公司会受到某方压力无奈控告模仿者。
他又说,当年不少网络作家、网络歌手等等希期望有一个公平使用原则,但现时政府仍然没有为有关豁免作出考虑,感到无奈,加上现时社会气氛有变,不少网络作家、歌手已经转型,网络上的二次文化逐渐消失,版权条例修订后,相信有关作品所余无几,“与社会文化有关嘅创作,而家已经冇乜边几个人写,我都因为担心创作已经减少,条例生效我会多咗嘢要考虑,将来我都可能会减少创作,但系仍然坚持想创作。”
他慨叹,香港80年代起,因为电影、歌曲创作等以讽刺文化、嬉笑怒骂方式闻名于多个华人地方,条例生效后,会削弱香港这种文化发展,“以后可能好难再见到呢一个讽刺文化,少咗一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