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局再推版权修订条例咨询 草案增戏仿、评论时事等3项豁免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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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公布《施政报局》期间,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已提出重推《版权修订条例》,局长于今午3时将就香港版权制度的更新展开公众咨询举行记者会。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和署理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版权)许丽珊亦会出席记者会。

邱腾华表示,会以2014年时立法会的讨论作为咨询起点,冀汲取业界及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再提交到立法会。

邱早前提到,本港的《版权条例》落后超过十年,当局必须做“保底”工作,内容会以2014年的草案版本作蓝本,不排除会因应港区国安法加插细节,但要参考现时实际发展,向各界人士咨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表示,《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虽获得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支持,但却因遭到部分议员拉布而导致有关审议程序被迫休止。香港版权制度较国际发展落后超过十年,认为非常可惜,认为当时的版本是政府,立法会,版权拥有人,联线服务提供者和版权使用者经多年讨论所达致的成果和广泛共识,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权益。

有关立法建议涵盖五个范畴,分别是:

1. 赋予版权拥有人科技中立的专有传播权利;

2. 配合引入上述专有传播权利订定相关侵权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3. 增订两项法定因素,供法庭在决定是否在涉及侵权的民事案件中判予拥有人额外损害赔偿时考虑;

4. 增订“安全港”条文,订明联线服务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条件下,包括在获告知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关活动,只须对用户在其服务平台上所犯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

5. 新增3项豁免,包括对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及模仿;评论时事,以及引用版权作品的三大类别的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

邱腾华指,由于法例已经过时,现时的修订为了是保障原创者的权益,早前提到会加入“国安法”条例,他今日指有关的法案已设立相关的条文,“呢次嘅版权条例同讲法系两码子的事,国安法已经有一定嘅法律去管理。”他又提到,有关条文所指的豁免,包括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及模仿,评论时事反而更令条文空间开放不少,当中不加入例子,是不想样有关条文有限制,形容是“常识”。

另外,黄福来则补充,港府不会绕过版权拥有者提控侵权人,“如果版权人决定(控)告,(港府)根本就唔会有权利去告发佢。”

他又指,过去政府推动修例被坊间称为“网络廿三条”,对于有声音担心修例会阻碍二次创作,邱腾华指出,今次草案会新增3项豁免,包括对合理的戏仿、讽刺及模仿;评论时事以及引用版权作品的三大类别的目的而攸用版权作品,在合理情况下豁免;强调法例既要保护版权持有人的权益,亦要尊重表达和创作自由。

《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曾于2011年及2014年推出,内容包括限制转播侵权作品,即使二次创作或翻唱作品都未获豁免,令人忧虑影响言论自由而遇反对后搁置。条例已需要更新,随着科技转变,而且国际间侵权行业炽热,认为现有条例不足以保护版权。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推出后引起社会反对,最后在当时泛民立法会议员拉布3个月,最终在建制派离场下通过休会待续议案,在应届立法会否再处理。(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