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闸蟹|食环署巡零售店舖 再发现一间供应商无牌卖蟹
撰文: 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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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售卖大闸蟹充斥市面,食物环境卫生署一星期内巡查超过110间零售店舖,发现多一间供应商未获准许卖大闸蟹,最高可被罚5万元及监禁6个月。
线上线下卖大闸蟹均需获许可证
食环署过去一星期展开一连串突击行动,截至昨日食物安全中心及环境卫生部人员共巡查了超过110间零售店铺、食物业处所、公众街巿摊档等大闸蟹销售处所,除较早前公布涉嫌违反持牌条件的处所外,食环署亦发现一间供应商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大闸蟹,涉嫌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例》)。
根据《规例》,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可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介贝类水产动物。销售大闸蟹的经营者(包括实体店或网上销售)必须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另外,有关的规管条件亦规定出售的大闸蟹必须由可靠和商誉良好的供应商供应,并须备存有关当局签发并获署长认可的卫生证明书。根据《规例》,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此外,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本地生产或进口,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备存食物进出纪录的规定,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食安中心亦从以放题形式提供大闸蟹的食肆抽取大闸蟹样本做化学测试,检测项目包括兽药残余、金属杂质及染色料,正等候测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