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廉署拘3人涉网上呼吁他人投白票 消息指是普通网民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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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将于12月举行,现正接受提名。廉政公署今日(9日)以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拘捕两男一女,年龄为29至65岁。消息指,3人为普通网民。

廉署拘捕3人,涉嫌在网上转载贴文,呼吁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资料图片)

廉署指,3人涉嫌违反《选举条例》第27A条“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于互联网转载贴文呼吁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廉署在行动中检走数部手提电话,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

廉署表示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许智峰呼吁投白票 邓炳强斥煽动违法

身处外地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早前在Facebook呼吁香港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8日)在网志表示许智峰言论或已经触犯法例,又称“公然‘走佬’弃保潜逃,无耻地乞求外国庇护,当中许智峰在香港涉嫌干犯最少‘九宗罪’而被检控,他不但欺骗法庭以获批准离开香港,亦用诸多借口为自己卸责,是羞耻、虚伪的懦夫行为,亦令家人蒙羞。若他认为投白票以反制立法会选举是合法合理,为何自己不回港进行所谓的‘抗争’,反而卑鄙地煽动市民违法?正所谓‘叫人冲、自己松’,行为卑劣。”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在10月30日已开始,由当日起直至12月19日投票日,均被界定为“选举期间”。而“公开活动”则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任何人涉嫌违反上述条例,最高可判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立法会参选人名单,请参阅《香港01》 选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