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遭误导僭建物装太阳能板合法 缴订2万卖电不成反惹麻烦
政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18年起推出上网电价计划,市民若于处所安装太阳能光伏或风力发电系统,能以一般电费最高约5倍水平向电力公司出售可再生能源电力。
不过,消委会最新一期《选择》月刊披露,有市民误信承办商以为安装太阳能板可保留现有僭建物,最终未能卖电,更惹上麻烦。另有私人屋苑天台户,在付订金及获电力公司批准申请后,不获物管批准安装,经消委会介入才成功取回大部份订金。
消委会提醒,有意参与计划的市民宜先查核法例要求,私楼业主须留意大厦公契及征得业主立案法团及管理公司同意;村屋住户须留意,太阳能板不可安装在有僭建物的天台,即使已获政府豁免的僭建物亦不例外。
今年首10个月录18宗太阳能发电系统投诉 较去年升5成
消委会今年首10个月录得18宗太阳能发电系统投诉,与去年同期的12宗相比,大增50%。消委会在《选择》月刊举出3个案,提醒市民须严选合资格承办商,亦要留意法例要求及大厦公契等。因有处所原有电力设备发电量未必足够,或须额外付费提升至“三相供电”,消委会建议市民,宜等候电力公司初步回复申请结果后,才决定是否签约。
系统配件保养期内两度出问题 承办商未再跟进
有投诉人原本分三期共16.8万元在村屋天台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挂表两个月,逆变器配件已有问题,更换后问题再发生,惟公司未有再派员跟进,未有履行合约订明的免费保质15年、5年内免费换系统零件等承诺。即使消委会介入,亦未能联络涉事公司,最终投诉人决定保留5万元未支付的工程尾数,备用作日后自行维修保养。
承办商保证不影响僭建物 屋宇署:已申报僭建物必须清拆
有天台住户向政府申报豁免天台僭建物,安装太阳能发电公司称可于僭建物边加建相约高度的簷篷,并在新簷篷上安装太阳能板,同时保留僭建物,用19.8万元。由于公司保证不需要清拆及不影响有关僭建物,住户遂缴付1成、即1.98万元订金。
不过,工程公司却称住户一直使用的单相供电,须付3万元工程费改为三相供电,才可向各电力公司出售再生能源电力,住户不接纳并自行联络屋宇署,竟获告知据村屋安装光伏系统规定,已申报僭建物亦必须清拆,而电力公司亦表明,单相供电容量不足,须升级至三相供电。
消委会提醒获政府豁免僭建物不能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消委会介入后,涉事公司仍从未给予具体回复或积极跟进,消委会建议投诉人咨询法律意见,再考虑是否透过民事跟进。消委会提醒,村屋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只可在没有任何僭建物的村屋天台,即使是已申报并政府确认的僭建物亦不可;另系统连支架离天台地台不多于2.5米。覆盖面积不得多于所在村屋有盖面积一半等。
私人屋苑天台户不获物管批准安装
有私人屋苑连天台单位业主,付费委托代办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公司安装太阳能系统设备、代为申请上网电价计划、向政府呈报及登记等程序。整个工程费26.5万元,住户付首付订金26,500元后,遭物业管理公司以工程未符法例规定为由,拒绝安装工程。投诉人要求退款等候一个月仍未有回音。
消委会介入时,涉事公司称其太阳能系统合法例规定,且电力公司已批准有关申请,认为毋须按合约毋须退订,只是考虑到涉事物管不同意安装,故愿酌情扣减成本后退还15,000元,经消委会再调停后,最终投诉人获退还2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