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修订规定入境者持资金规定 逗留7日内要有5,000元 按日递增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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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门法例,现时入境者必须证明拥有不少于澳门元5,000元,以作“留澳期间的维生资源”。澳门政府作出新规定,逗留澳门7日内的人士,仍然要持最少5,000元;但7至14天则上调至最少10,000元;15至21日要15,000元;22日或以上要至少20,000元;随行家属亦要按上述金额,每人增加80%。条例指,批示是订定入境者须具备的维生资源,将于11月15日,即下周一生效。

根据澳门印务局资料,澳门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一百零一条(三)项的规定,作出是次批示。

最多要备有2万元随行

按照现时澳门的入境要求,非澳门居民必须证明拥有不少于澳门元5,000元,以作留澳期间的维生资源。根据是次批示,由11月15日起,逗留澳门7日内的人士,仍然要持最少5,000元;7至14天则上调至最少10,000元;15至21日则15,000元;22日或以上要至少20,000元;随行家属亦要按上述金额下,每人增加80%。

相关人士只要证明持有同等数值的现金、旅行支票或可转让证券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又或以获澳门接纳的电子钱包方式,及其他类似电子支付工具拥有货币,便可获推定具有适当资源。

批示又提到,只要符合若干条件,治安警察局可减少所需金额,例如持有信用卡、相关人士已支付酒店等场所的食宿、出示银行担保、保证保险或其他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