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陈同佳未就潘晓颖案到台受审 有公司入禀求律政司在港提控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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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潘晓颖在台湾被杀案,疑犯陈同佳至今未有在台受审。由萧思江任主席的港人民权民生党,以一公司名义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司长就该案在港起诉陈同佳,又指陈在港受审可免于一死。

原告华孝有限公司(Sino Moral Limited),该公司以“港人民权民生党”进行活动。被告为律政司司长、警务处处长和陈同佳。

原告指,陈同佳于2018年在台湾涉嫌谋杀女友潘晓颖,之后返港。他因洗黑钱罪在港入狱,并已服刑完毕。原告续指,死者为香港人,律政司司长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9条,在港起诉陈,本港法院亦应有权处理。

原告强调,台湾可执行死刑。陈在港被定罪,较在台湾被定罪好,可以令他免于一死。

案件编号:HCA16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