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查册|新闻用途非选项或负刑责 记协主席:置记者于危险位置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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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进一步收紧查册门槛,下月起公司及土地查册将采取“实名制”,须登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册者资料亦可转交执法机关。
记协主席陈朗升今(26日)于港台《千禧年代》接受访问时表示,新安排将影响侦查报道,亦忧虑会令新闻工作者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置记者于危险位置”。
陈又指,记者查册被检控已有案例,且新闻用途未被纳入声明目的选项,两个部门事前亦未有咨询,促官员尽快厘清释除疑虑。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认为,政府屡收紧查册,造成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会令部份传媒对查册、调查报道却步。(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土地注册处及公司注册处,昨早向用户发电邮及在网站列明,将在下周一(11月1日)起实施新安排,要求查册者提供姓名及身份识别资料。土地注册处指,查册者必须确认无意及不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须明白个人资料在《私隐条例》许可下,可能会被披露或“转交予执法机关”。公司注册处则指,查册者如填报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被检控。

陈朗升指,以往的公司及土地查册相对宽松,毋须提交身份证明,如有需要时,执法机关
可循电脑登记IP追踪查册者身份。他提到,目前两处提供的查册目的选项,并无提供采访用途,前港台记者蔡玉玲早前将车牌查册所得资料进行报道,事后涉“虚假陈述”被检控,他忧虑现行做法,会置新闻工作者于危险位置。

11月1日起,查册须登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资料图片/罗国辉摄)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昨(25日)回复指,所有查册者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除非获得资料当事人同意,从公共登记册收集的个人资料,只可用于设立登记册时的目的,而设立目的“由部门按相关法例及政策制定”。公署提到,《私隐条例》有豁免条文,让资料使用者可使用收集到的个人资料于新目的,例如新闻活动,惟须按个别实际情况而定。

土地注册处同日亦公布查册新安排,除以个人身份查册外,以机构身份查册亦必须提供获授权职员的辨识身份资料。(土地注册处网页)

陈朗升指,目前尚未与有关官员会面讨论,暂未知两个部门,日后会否增设查册可用于新闻采访,期望尽快获得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