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与食环署联合行动检1.7万只怀疑走私大闸蟹 市值约153万元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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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与食环署上周五(22日),在文锦渡管制站进行联合行动,检获约1.7万只怀疑走私大闸蟹,以及约1.1吨怀疑走私冷冻食品,包括肉类及家禽等,估计市值共约159万元。海关指, 47岁货车男司机被捕,案件仍在调查中,而有关联合行动将会继续。

▼2021年市民抢购大闸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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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获怀疑走私冷冻食品约6万元

海关表示,执法人员当日在文锦渡管制站截查一辆入境货车,经检查后,发现车上已申报的货物,检获怀疑未列舱单的大闸蟹约1.7万只,估计市值约153万元。至于怀疑未列舱单的冷冻食品,则包括肉类及家禽等,估计市值约6万元。

另外,检获的大闸蟹,并无附有由出口地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不符合有关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的条款规定。而检获的冷冻肉类及家禽,同样没相关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

海关指,涉案的47岁货车男司机被捕,案件仍在调查中。而有关联合行动将会继续,海关与食环署会保持紧密的情报交流及合作。

走私一经定罪 最高可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海关亦提醒市民,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任何人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必须提供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另外,根据《食物安全条例》,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登记下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