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涉非礼3女案 继女忆述8年前遭被告强吻 见旧居照即饮泣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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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X供称她遭被告强吻后翌年,她便辍学并搬离单位。(资料图片)

任清洁工的父亲疑非礼三姊妹案今(2日)于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下午传召被告继女,即现年24岁的第3名受害人X作供,她供称2008年母亲下嫁被告后,被告初时以双程证身份来港,有次母亲不在家,被告曾把她压在床上强吻她。她曾把事告诉母亲,但母没有追问,她亦没有报警,但翌年便辍学并搬走。当被问及为何当时未有报警,X说:“唔想再谂起之前同佢(被告)既生活。”

已结婚并育有两名子女的X称,她在内地出生,2000年母亲嫁给第二任港人丈夫,她和母亲在2006年申请得单程证来港。翌年母离婚,至2008年,母嫁给仍是内地居民,当时被告约28岁。

指被告曾嘴对嘴吻她约10秒

在屏风后作供的X称,被告当时会持双程证来港,并会住在她和母亲租用于土瓜湾的㓥房,控方呈上照片给她参看,X看到该单位大厦的相片,即饮泣起来。X说,被告来港会与母亲睡下层的床,她会睡在上层。2009年暑假,当时已17岁并就读中一的她,与被告独处单位内,被告突然失惊无神将她按在床上,身体压在她身上,并双手捉著她,与她“嘴对嘴”亲吻约10秒。

X忆述称:“我系咁挣扎,直至我踢佢脚,佢先松开我。”X之后夺门而出,并到母亲工作地点找母亲,但没有将事件告知母。翌日母亲见她与被告没有交谈,母亲追问下,X才道出事件,但母得悉事件后没有回应,亦没有报警。

见被告出手打母决定报警

这次强吻事件发生后,X于2010年便迁出单位及辍学,并开始工作,养活自己。

控方问X为何没有报警,X深呼吸良久后哽咽地称:“我都唔知点解我当时唔识得报警。”直至去年5月1日,她指被告出手打母亲,X认为不可以再忍,决定报警,又说之前没有报警是因为“唔想再谂起之前同佢(被告)嘅生活”。

36岁的被告,否认3项非礼罪。控罪指,被告于2009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3日在沙田一公屋单位及土瓜湾一单位非礼女子X、女童Y及Z,其中24岁的X为被告继女、Y及Z则为被告的亲生女儿,分别为8岁及5岁。

案件编号:DCCC 71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