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堂上说“口唇等于阴唇” 引梦露解释性与面相 命理师否认非礼
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前主持兼时事评论员黄伟民,涉嫌去年底在上环开班教授命理时,三度施“咸猪手”摸一名女学员的臀部,更伸手进其裙底从小腿摸下体。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黄伟民出庭接受盘问,承认曾说过“口唇等于阴唇”的说话,辩称是解说《论语》时,延伸说明外表跟内心世界的连结,更举美国已故女影星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作例子,惟裁判官却质疑这非《论语》的解说,最后把案押后至11月1日裁决。
被告黄伟民(59岁)在盘问下,承认当晚喝下一杯红酒、三杯威士忌,但否认当晚借醉行事,辩称非礼指控不属实。
裁判官指《论语》第三章应解为明目张胆
惟梁官后来质疑,《论语》第三章的意思,应理解为“明目张胆”,而非“见微知著”,不明被告何以有如此推论,梁官又指,即使推论到有关结果,也看不出与面相有何关系。被告遂解释有关见微知著的理解,是根据南怀瑾的解说,但他始终未能解释为何关乎面相解读。
控方指事主与证人均亳无动机突然诬蔑被告
控辩双方下午作出结案陈词,双方各执一词。控方支持女事主和友人供词,认为两人庭上供词吻合,证实非礼情节确有其事。事主声称遭被告伸手入裙底甚至被摸私处,事主友人作供时说:“见到师傅(意指被告)系X(即事主)后面有动作,X成个人企直哂,按住台,碌大了眼望我。”
控方指,假如事件从未发生,友人无可能说出如此处境。控方认为,两人本来对被告存尊敬之心,以为被“抽水”,未想闹大事件,但事主跟家人、男友商讨过后,才决定报警处理。控方强调,有关指控严重,两人本来尊敬被告,亦出任过其课堂宾客,亳无动机突然诬蔑被告。
被告指若有人想伤害他 他不会感惊讶
但辩方则反驳事件无中生有,强调被告在社会知名度高,甚至育有一名跟事主差不多年纪的女儿,绝对不可能在众目睽睽下,在课堂里非礼事主。辩方将矛头直指事主,指她夸大其词,诬蔑被告,甚至有可能跟朋友“夹口供”,或友人见在二十多年的友谊份上,为了支持事主而作出供词。辩方指出,事主接受过高等教育,庭上表现得小心词语,勇于表达不同意之处,无法解释事发时为何会哑忍、不选择离开,亦质疑事主供词前后矛盾。
辩方又刻意提到,被告为一名资深传媒人和时事评论员,前拍档郑经翰亦受过暴力恐吓,因此假若有人要伤害被告,被告亦不会感到惊讶。辩方另呈上案例,提到风化案易于诬蔑,被告亦往往难于抗辩。
被告黄伟民,现担任易经讲师,被控去年12月21日,在上环丰生贸易大厦一单位内三度非礼事主。
案件编号:ESCC265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