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后巷涉掷燃烧玻璃瓶 树仁大学男生现场被捕 裁纵火罪成
有网民于前年10月6日发起“反极权反紧急法大游行”,期间一名男子向深水埗后巷投掷一个玻璃樽,导致行人路起火。事后警方在附近拘捕一名树仁大学男生,他否认纵火,案件今(15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李俊文称,从被告当日的衣著打扮,及他现身的地方等证据,相信被告就与纵火男,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求情及判刑,被告期间须还押。
被告郑永扬(20岁,树仁大学二年级生)被控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指他于 2019 年 10 月 6 日,无合理辩解而用火摧毁,或破坏深水埗大埔道 56 号后巷,意图摧毁或破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破坏,及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
被告与纵火男均在同一方向出现
李官裁决时指,根据涉案多段闭路电视片段,纵火男向警方投掷了一个燃烧中的玻璃瓶后,约于下午6时12分进入一条不算长且狭窄后巷。在约2分钟后,被告在与纵火男逃走的同一方向出现,走至后巷出口被警方制服及拘捕。
被告背包内有相似碎布
此外,被告当日身穿深色连帽外套、长裤、黑鞋等,与闭路电视拍下的纵火男子吻合。被告的背囊中,亦搜出的两条白色碎布,与玻璃樽内的碎布相似,红色的衣服染有相同的有机混合物质。综合以上证据,认为唯一合理的推论,就是被告与纵火男实为同一人
警曾发射橡胶子弹
案情指,当日约下午5时,警方沿界限街扫荡,目睹约80人在界限街一带聚集,随著警方向前推进,聚集者开始四散。有警员在西洋菜北街转入后巷时,看见一名男子在约20米外燃点一个玻璃樽,警员见状发射一枚橡胶子弹,但没有命中。
该男子随即向警方投掷燃烧的玻璃樽,该瓶著地后即起火,警员再次向其发射两枚橡胶子弹,同样没有命中,该男子其后跑入伞阵中。同一时间,另一队警员转入大埔道向大埔道56号后巷向示威者推进,有警员看见疑为纵火男的人士从后巷走出,即截停该男子,被捕的男子正是被告,警员之后把被告交给另一同僚作拘捕。
案件编号:DCCC 3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