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生荃湾示威藏易燃液 官称无视对公众的风险 判更生中心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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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有网民号召“18区开花”示威行动,荃湾有示威者堵路等,18岁男学生被截获时被发现管有2支含化学品的易燃液体和1支喷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刘淑娴今(27日)在西九龙法院指案情严重,被告的行为无视对公众造成的风险,拘留式刑罚无可避免,判其进入更生中心。被告其后获准以5 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每星期须到警署报道2次,不得离港及交出旅游证件。
刘官判刑时指,汽油弹为示威者在2019年的社会运动中常用的物品,性质不稳定且极为危险,被告的行为无视对公众造成的风险,判刑须顾及惩罚及阻吓性,终判被告进入更生中心。
被告何骏贤(18岁,学生),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指他于2019年10月13日在荃湾广场外的海盛路,管有1个载有144毫升的六氢化苯及六氢化甲苯、180毫升高度易燃有机溶剂异丙醇及0.02克疑似二氧化矽固体的胶樽;1个载有130毫升的六氢化苯及六氢化甲苯、7毫升高度易燃有机溶剂异丙醇及0.61克淀粉固体的玻璃樽;以及管有1支喷漆,意图损坏他人财产。
案件编号:WKCC24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