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清盘|法官指公司涉多宗问题交易 有迫切性委任临时清盘人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早前根据《公司条例》,向高等法院提出要求颁令壹传媒有限公司清盘,并要求法庭委任临时清盘人,高等法院法官陈静芬今(15日)听取陈词后即批准其申请。她下午亦即下判辞解释,指根据财政司方面的资料,壹传媒至今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且经调查后亦涉有问题交易,为公众利期,有迫切性须尽快委任临时清盘人处理事宜。
呈请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壹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壹传媒)。
调查发现壹传媒涉多宗问题交易
法官在判辞透露,壹传媒现持有多项资产,包括7000万元的现金。惟壹传媒在账目上资不扺债,其净亏蚀逾2.4亿,其中拖欠本港员工的工资约1.2亿。此外,财政司长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发现多宗有问题的交易,包括向创办人黎智英提早还款1.5亿元,以及准许黎把壹传媒的资源,用于黎的私人公司。
本年9月起已处于真空状态
法官同意有表面证据,为公众利益,应尽快把壹传媒清盘,并列举多个理由,包括:壹传媒自本年9月起,其管理已处于真空状态,公司未有董事处理事务,未有证据显示情况会有改变。为壹传媒委任清盘人,可保护公司资产,从而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委任清盘人后,可处理监管机构对其的调查。
法官亦提及,壹传媒曾于本年5月发公告,称以当时公司的资金,仍可维持公司运作至少18个月。而公司其后复牌,成交量大增,股价亦较急升。公告却未有提及,壹传媒曾向黎英还款1.5亿元。法官指,情况极为严重。
有必要委任临时清盘人
此外,壹传媒现时仍有本港的印刷业务生意和台湾的传媒业务。惟法官指,因员工离职,本港的业务难以继续,台湾的业务则在卖盘。委任清盘人,可确保以最好的价钱出售业务。
法官认同委任临时清盘人有其迫切性,以保存公司账目、处理涉及的诉讼,遂同意委任安永企业财务服务的顾智心及徐子超,为壹传媒的临时清盘人。
12月将进行清盘聆讯
壹传媒的清盘案将于本年12月15日,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
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今早代表呈请人陈词,并称有多项理由认为法庭应为壹传媒委任临时清盘人,包括壹传媒的所有董事辞任。此外,壹传媒现正被调查,委任临时清盘人,可协助调查。法官听取陈词后,今早已立即委任两人作壹传媒的临时清盘人。壹传媒有限公司今早没有代表出席聆讯。
案件编号:HCCW 3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