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大楼资料案 前行政总监求延期交非数码材料 官准延期35天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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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进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搜证,检取多项文件。而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早前入禀,要求警方归还属“法律专业保密权”(LLP)的资料和新闻材料。法庭早前命令暂把检取的材料封存,待检视后,把不属LLP或新闻材料的材料交给警方。其中一名申请人、时任行政总监黄伟强,向法庭申请把提交非数码的材料限期,延期42天,以索取法律意见。法官听取陈词,只批准延期35天。

申请人黄伟强交还相关材料的限期,原为本年9月23日,他向法庭申请延期42天。他的律师强调,是次申请延期是首次针对非数码的材料。

惟代表被告警务处处长的律政司指,若批准黄的申请,其限期将会至本年11月9月,距离黄的审讯只有约4个月时间,恐影响警方的调查。

法官听取陈词后,指本次为黄第七次申请延期,但针对非数码资料则为首次申请,同意延期35天,至本年10月28日,他需于当天或之前把不属LLP或新闻材料交给警方。此外,法官颁令黄需支付是次申请的讼费。

案件编号: HCMP 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