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清盘|陈茂波根据《公司条例》入禀原讼法庭提出清盘呈请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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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天(29日)公布,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已根据《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有限公司清盘的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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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7月28日,经考虑公众利益,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审查员在9月14日向财政司司长提交了一份中期报告。在考虑过中期报告后,司长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而决定向法院提交有关呈请。

证监会相信将壹传媒清盘符合公众利益

政府亦指,证监会亦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对壹传媒进行广泛的查询,并将从查询取得的与呈请有关的重要资料及证据,提供予财政司司长。根据其取得的资料及证据,证监会也相信将壹传媒清盘是符合公众利益。

政府续指,根据《条例》第879(1)条,财政司司长可以提请将一个法人团体清盘,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众利益,认为某个可以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清盘的法人团体应予以清盘,则他可提出呈请将它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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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机构网业资料,案件已定于今年12月15日在高等法院提讯。

案件编号:HCCW 3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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