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未能为配偶处理后事求覆核 政府澄清无作差别待遇 申请撤销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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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两度就同性权益提出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因受抑郁症困扰自杀身亡,与他在外国注册结婚的丈夫,在港却无法以配偶身份代其处理身后事。其丈夫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法例上的配偶定义。政府在聆讯前澄清,当局没有政策对同性伴侣作差别待遇,双方最终同意撤销案件,法庭今日(7日)正式颁令结案。申请人的代表律师行发表声明称,经历漫长诉讼,终可获些许宽慰,冀政府可审视所有与处理身后事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不要让悲剧重演。

申请人为李亦豪,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及卫生署署长。申请人配偶吴翰林曾先后就同性遗产承继权,以及居屋住权提出司法覆核。

李原本挑战多项条例及政策

李在本案中挑战多项处理死者后事的相关条例,包括《死因裁判官条例》、《死因裁判官规则》、《生死登记条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等,就条文中有关配偶、丈夫、妻子、亲属等的定义,以及法医服务拒绝让已婚同性配偶认尸的政策等。

申请人李亦豪(右二)透过其代表律师行发声明称,政府的澄清,令他获些许宽慰。(资料图片)

政府澄清多项程序上没有作差别待遇

政府方在聆讯前已去信向李澄清,政府就认尸、火葬、申请死亡证、处理身后事等程序中,并没有对同性伴侣作出差别待遇的政策;死因庭及死因条例也没有对同性伴侣作差别待遇。基于有关的澄清,双方最终同意撤销覆核申请。

李回应称终可获些许宽慰

代表李的帝理律师行发声明表示,李在挚爱的伴侣离世时,承受了不必要的侮辱,经历漫长的诉讼后,他终可获些许宽慰,望政府日后可尊重同性伴侣的基本人权,让任何人不论性倾向,均可有尊严、公平地哀悼挚爱的离世。

声明又提到,是次覆核未完全覆盖所有涉同性伴侣安排身后事的政策和法律,冀政府可作全面审视,希望不要有下一个“吴翰林”(李的亡夫)的悲剧发生。

案件编号:HCAL2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