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未能为亡夫办后事提覆核 曾被拒认尸 即使败诉仍想续聆讯
男同志吴翰林曾就同性权益提出多项司法覆核,惟他去年因受抑郁困扰自杀身亡。其夫因未能以配偶身份为吴办后事提司法覆核,认为多条条文构成间接歧视。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再讯,律政司代表要求将撤销司法覆核许可,指申请人最终能以配偶身份为吴办理部份身后事,惟申请人却认为在正审时处理。法庭最后决定把律政司的申请和正审分开处理,案件再择日处理。申请人在庭外称,即使败诉也想聆讯继续,以想让人知道同性伴侣在港为另一半处理身后事也不可以。
欲挑战多项条文内的配偶定义
申请人李亦豪,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及卫生署署长。李早前在申请书指,他与吴翰林已于英国结婚,惟他仍无法以配偶身份处理认尸程序,亦未享有豁免遗体解剖等权利,因此提出覆核。他挑战的条文包括:《死因裁判官条例》、《死因裁判官规则》、《生死登记条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内,有关配偶、丈夫、妻子、亲属等的定义。
被拒认尸人生最不开心的一刻
李在庭外指,当日到殓房辨认吴的遗体时,法医曾指本港不承认同性婚姻,李因此不能以配偶身份辨认吴的遗体。他最终需获吴母授权,才可辨认遗体。李称该刻是他人生中,最不开心的时刻,感到无奈。李又指,即使最终在本案败诉,也可让人知道,同性伴侣在港为另一半处理身后事也不可以。
律政司指李所提争议流于学术讨论
律政司的代表今向法庭申请撤销法庭早前已批出的司法覆核许可,又反对李的建议把该申请和正审一并处理,认为分开处理可节省法庭的资源。
对于李就多项法例提出争议,律政司指,多项条文与本案无关,所涉争议或流于学术讨论。又指案件并无迫切性,又指李已用其配偶身份处理认尸程序,及豁免遗体解剖等权利,而把吴的骨灰撤落海则尚未进行。李的律师却指已处理认尸程序等,仍不代表案件变为学术讨论。李的律师又指,涉案法医在文件中,写上李是代表吴的母亲辨认遗体。
而律政司一方回应称,法医当时只是向吴母确认,𣎴反对李办认遗体。
法官听取陈词后,同意把正审和申请撤销许可分开处理。
案件编号:HCAL 2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