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电台涉非法广播脱罪 官判律政司上诉得直 但案件不用重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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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电台于2014年在天星码头涉非法广播遭票控,惟原审时通讯办职员被指搜证时涉接收非法广播,违反《电讯条例》,职员最终拒绝作供,民间电台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脱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20日)颁判体,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考虑到违例者只判罚款及案件相关情况,下令案件不用重审。
上诉人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民间电台台长曾健成,及海升科技有限公司。两名被告同被控1项“无牌维持电讯设备”,曾健成另被控1项“藉未领牌的电讯设施发送讯息”。
高等法院法官今在判辞裁定,涉案通讯办职员的行为属官方行为,二人的行为不受《电讯条例》的刑事法则所约束。因此,原审裁判官给予两人警诫,亦属犯错。
惟法官认为,本案虽有一定严重性,被告亦非首次干犯此罪,但该罪的罚则只是罚款。考虑控方从没有向通讯办职员发出传票,令二人必须继续作证,更容许二人不再作证。通讯办职员是可以继续作证,只是在原审裁判官警诫下,行使权利不回答。 法官最终决定,案件不作重审。
案件编号:HCMA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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