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电台涉非法广播 通讯办执法一人助查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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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办今晚(30日)就怀疑“民间电台”于柴湾某工业大厦内,使用非法无线电发射器作调频声音广播采取执法行动,捡获一台无线电发射器,并要求一人协助调查。
通讯办发言人表示,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即属犯法;任何人参与该等非法活动即违反《电讯条例》第8(1)条,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5年。
发言人又指,根据《电讯条例》第23条,任何人在知情下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器发送讯息,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可处罚款5万元。
发言人强调,非法电台广播或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频谱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扰,通讯办会继续执法,确保无线电频谱妥善使用。
民间电台台长曾健成表示,晚上约7时半有多名通讯办人员连同警方上门搜查,花约1个半小时检查单位内的发射器、电线等电讯器材,并要求他协助调查,曾健成指当时他保持缄默,通讯办人员带走部份器材后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