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协更新运动员遴选指引 网站须列选拔准则 落选者可提覆核
去年4月《审计报告》炮轰港协暨奥委会,在选拔运动员欠透明和问责不足。该会日前表示,周四(16日)已向所有体育总会或机构,公布经修订的“运动员遴选政策及指引”及“采购政策及指引”,会在稍后即将举行的国际综合运动会遴选中采用。
参考港协最新公布的“运动员遴选政策及指引”资料,要求各总会清晰订明选拔机制、准则,并上载网站,增加透明度。港协收到提名后,无论接纳与否,亦须提供理由,落选的运动员也可提出覆核。
《运动员遴选政策及指引》列明,日后遴选运动员程序将分两级制,分别由体育总会提名,及由港协遴选委员会确认。各体育总会要为每届运动员提供公平、公正及具透明度的遴选及申诉机制,内容须由总会最高管理层通过,以及在网站公布,让公众在遴选程序前在合理的时间内查看。
在制定选拔机制时,选拔方法、准则、比赛时间表及最低要求,亦应在网站明确说明。当总会向港协提名运动员及工作人员时,同时要提交遴选委员会及上诉委员会成员名单、获提名运动员的训练、比赛计划及预期成绩等,也要证明事前以正式渠道通知运动员所有机制内容。
过去4年打入国际赛前八名或获奥运资格 可自动获出赛资格
进入遴选第二阶段,由港协国际综合项目运动会遴选委员会负责,提名合适的体育总会代表作会员。根据委员会制定的遴选准则,在客观准则上,若被提名运动员在过往赛事已获得优异成绩,例如过去4年内的世锦赛、亚锦赛、亚运、东亚运、全运、世大运取得前8名,或获得奥运资格,会自动通过遴选,获得出赛资格。
遴选委员会也会参考其他因素,包括是否符合团队运动的特定条件、已透过相关比赛制度获得资格、持续在世界或亚洲排名取得前3名,予以理由支持。
运动员在总会选拔阶段落选可向港协提出覆核
此外,无论港协遴选委员会是否接纳体育总会的提名,《指引》列明要提供接受或拒绝提名的理由,后者可在比赛报名死线前至少4星期,要求委员会重新审视提名,亦可提交新提名。
若运动员在总会选拔落选,可向港协提出覆核;若第二阶段选拔才落选亦可上诉。每宗上诉个案均须支付5,000元费用,倘上诉成功可获退还。有关《指引》内容最少每四年检讨一次。
港协日前也公布,去年10月成立的“体育总会机构管治小组”,已与30个奥运项目的体育总会或机构会面,预计明年第一季将完成撰写首份阶段进度报告,并在2023年第三季完成所有体育总会或机构的检视工作后,分析总结各体育总会或机构现时的管治状况及问题,提出建议及改善方案,及编订报告书提交予政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