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初选案|慢必陈志全高院申保获准 成第14名可担保被告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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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因涉参加初选,被控串谋颠覆政权罪。其中在裁判法院不获保释的前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慢必),今(16日)向高等法院申请担保。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听取陈词后,批准让陈志全保释,并在日后颁发判辞解释理据。歌手黄耀明等有到庭旁听,而陈志全获保释后表现兴奋,亦有女亲友在庭外哭泣。陈办妥手续后,傍晚离开法院。

案中47名被告,早前共有13人获准保释,包括:黄碧云、杨雪盈、郑达鸿、李予信、邹家成、林景楠、彭卓棋、吕智恒、刘伟聪、何启明、柯耀林、施德来和余慧明,其中邹家成及余慧明,均是近月在高等法院再作申请而成功获准保释。

陈志全傍晚离开法院的情况,袁弥明任其中一名担保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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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弥明任其中一名担保人

法官批准陈志全以10万元现金,及3名的担保人各提供10万元人事担保。担保人包括其伴侣,及前党友袁弥明等。其他保释条件包括:不准离港、需交出旅游证供、需遵守宵禁令。

此外,陈亦需遵从以下保释条件:

1)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论。

2) 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3) 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办的任何选举。

4) 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

初选案将于9月23日,于西九龙裁定法院再讯。

案件编号:HCCP473/2021

现已获准保释的14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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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名被告近况,多人宣布退出政坛或辞去区议员等职务。(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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