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政府拟强制举报虐儿 保护16岁以下儿童 违者可囚3年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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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儿案频生,政府一直指会加强虐儿个案呈报机制。《香港01》获得消息,政府拟建立强制举报虐儿机制,保护16岁以下儿童,教师、医生、护士、社工等指定专业人士将纳入强制举报名单,没有按照责任举报个案,可判处监禁3年。据悉,政府早前成立的跨政策局工作小组,明日(6日)将向儿童事务委员会汇报强制举报机制建议,之后再制定详细立法建议并咨询持份者。

保护16岁以下儿童 教师、医护、社工等都有强制责任

儿童易受伤害而往往未能提供虐待案件详情,跨政策局工作小组认为应在香港建立强制举报制度,旨在针对向不足16岁的儿童及少年人提供保护。

有强制举报责任的人士有多个范畴,所有幼稚园(包括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小学、中学和特殊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政府资助、非牟利或私 营的独立幼儿中心或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幼儿工作员/幼儿中心主管;护士;医生(涵盖私家医生和各专科医生,例如精神科医生及牙医);中医;全部或部分受规管的医疗专业人员以及社工。

至于心理学家、辅导员及对其所照顾的儿童负有责任的残疾人士院舍的院舍主管和保健员,工作小组则倾向于进一步研究。寄养家长、非专业照顾元、幼儿工作助理员、社区保姆及幼儿托管人,非专业辅助人员(如工人、看守员、技工)、福利工作员、私人补习导师、补习学校导师及各种儿童活动教练或导师则被认为不应受制于强制举报要求。

违反强制举报责任或可判监3年。(资料图片)

违反强制举报责任或可判监3年

为了减低强制举报规定的常见弊端,工作小组认为应采用“有造成严重伤害的迫切风险”作为举报准则。而为了使没有按照责任举报的罚则水平应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被定罪人的参与程度相称,工作小组对照《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的虐待或忽略儿童罪行,认为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3年的罚则水平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