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女导师抽脂死 女西医误杀罪成 官斥行为恶劣囚6年

撰文: 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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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约250磅的拉丁舞女导师李嘉莹,7年前到美容中心接受抽脂手术后去世,负责手术的女西医被指严重疏忽被控误杀,她否认指控。审讯透露,被告为李施行手术室后声称约了朋友午膳,一度离开约50分钟,留下未受专业训练的助手,至助手发现不妥著她回来理,她见状反责怪助手称:“做乜你唔识处理?……”女西医经审讯被裁定罪成,今(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兰斥被告严重违反谨慎责任,远低于一般医生应有的水平,例如手术前未替事主作全面评估、手术后立即离开等,直言事主将生命付托被告,她却对手术风险视而不见,直斥她行为极之恶劣,判女西医入狱6年。

女被告关孝孜,38岁,2006年在香港大学医学院毕业,翌年执业。庭上证供显示,她案发时除受雇于尖沙咀加拿分道的重生植发中心,亦在佐敦的诊所工作。

女西医关孝孜为拉丁舞女导师李嘉滢进行抽脂疗程,被裁定误杀罪成。(资料图片)

事主家人承受严重打击

事主家人的创伤报告显示,事件对其家庭做成严重的创伤及打击,事主原本与母亲共同经营舞蹈学校,但学校在事主离世后结业,令家庭失去稳定经济来源,事主的男友不仅要照顾二人的女儿,亦要担起养家责任,终令他们要靠综援渡日,事主女儿因失去母亲感到悲伤及不完整,最近知道母亲死因后,十分怨恨被告。

被告前途尽毁亦无法弥补

法官指,虽然被告因事件前程尽毁,但也无法抵过事主家人所承受的伤痛,而且本案情节严重,被告所作的行为远低于一般医生应有的水平,例如手术前未替事主作全面评估、未有纪录多项手术资料、手术后立即离开并只留下4名没有接受医疗训练的助理、术后事主仍在镇静状态时已拆除维生仪器等。

法官认为,本案中出现多项加刑因素,当中包括被告留意到事主在手术期间或出现呼吸问题,但最终仍未有确保她的气道畅通,也未有解释清楚手术风险,置事主的健康于不顾。

维生仪器响号被告即按停

另外,手术期间维生仪器曾响号,被告未有进一步探究仪器为何响号,却直按停响号,做法令人震惊,又指被告应留在手术室,直指事主清醒或情况稳定,到现时为止,也无法得知被告当时因何时离开。

官斥被告行为极之恶劣

法官斥,被告的行为极之差劣,事主将生命付托予被告,但她却对手术风险视而不见;事主相信被告的能力及专业,但被告却以随意的态度进行入侵性疗程,终判她囚6年。

有需要规管私人医疗服务

法官提到,辩方求情称被告跟“师父”学习做手术,却没有出示任何资历证书,令法庭感到极度不安。法官表明,虽然香港没有太多与本案相似的死亡事件,但“一宗死亡事件都嫌多”,现时《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只规管医疗中心,任何医生均可从事高风险的抽脂手术,当局有必要规管相关行业。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高级督察邓嘉豪,呼吁市民在选购医疗美容产品时要小心审慎。(李慧娜摄)

警方呼吁市民选购医美产品要审慎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高级督察邓嘉豪表示,欢迎法庭裁决,并对事主家属致以慰问,望事主可以安息,又呼吁市民在选购医疗美容产品时要小心审慎。对于手术室中另外的4名助理会否也要负上刑责,邓表示警方索取法律意见后,未有进一步起诉行动。

女死者李嘉莹及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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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涉多项疏忽

被告早前被裁定1项误杀罪成,指她于2014年6月26日在重生植发中心,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李嘉莹(32岁)。控罪指,被告作为注册医生,没有对李的安全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即没有确保一名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在场施行和监察镇静疗程,亦没有在镇静疗程期间确保供应足够氧气,此外,她亦没有在进行抽脂程序时,遵循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指引,亦没有在抽脂程序后提供适当足够的监察,和没有提供充分及时的复苏治疗。

被告未有收取该次手术的费用

李的男友朱俊桦在审讯时透露,他和李同居多年,案发时两人的女儿逾8个月大。李生前想减肥,决定接受被告的抽脂手术。他续透露,李和被告因参加合唱团而结识。

李于2014年4月接受首次抽脂手术,并于案发日接受第二次抽脂。涉案中心女董事周绍文透露,被告未有收取该次手术的费用,李仅支付手术室租金1万元。

4名助手包括见习美容师和接待员

控方指,该次手术是在李的背部抽脂,惟被告涉及多项严重疏忽。被告是手术中唯一合资格的医疗人员,其4名助手包括见习美容师和接待员,只有一人持助护及急救证书。其中一名助手郑凯琪便供称,案发前约两星期才入职,任接待员,她于涉案时第一次参与手术。

被告称用膳手术后即离开

手术于早上11时许开始,而涉案片段显示,李于近2时喊痛,并叫“唔好压住我只手”。被告完成手术后,约于下午2时45分离开。其中一名助手王珮加指,被告当时表示与朋友用膳,然后离开手术室。

惟留下的助手其后发现李呼吸减慢和面色苍白,遂通知被告。被告约于下午3 时 34分返回手术室,当时助手向被告称“条脷顶住条airway(气道)”,被告责怪助手:“点解你哋唔识处理?点解唔早啲打畀我?”李被送院抢救,但宣告不治。

案中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法医高永富指,无法确定李的死因。他指,虽然李体内的葡萄糖水平偏高,或患有糖尿病,但不足致命。高又指,李身体肥胖,手术长达3小时,或引致并发症。

未能确保李获足够氧气

中大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临床副教授Mainland Phoebe-Anne,以控方专家证人身份出供,指被告离开手术室时,未有确保李获得足够的氧气供应,亦没有指示助手监察李。此外,被告返回手术室后,致电另一名医生求助,没有立即替李进行心肺复苏,涉违抢救原则。

另一名控方专家、整形外科医生陈汝威指,李签署的同意书欠多项重要资料,包括负责手术的医生姓名及签署、事主手术时的血压和心跳等。

案件编号:HCCC2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