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理大内人士被捕 文凭试考生认暴动 官称一念之差犯案囚30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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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中旬爆发理工大学冲突事件,大批市民在油尖旺区声援困在理大内的人士。其中一名应届中学文凭试考生被指在旺角管有白电油电筒棍、行山杖等被捕。他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许肇强法官今(2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时指,被告并非好勇斗狠无事生非之辈,只因受社会气氛影响,一念之差犯案,本案不论对其个人、家人及社会而言均是悲剧,惟暴动属严重罪行,判刑须具阻吓性,终判其囚30个月。

被告姓贾(17 岁,学生),承认一项暴动罪,指他于去年 11 月 19 日,在旺角弥敦道近咸美顿街的公众地方,参与暴动。

20人留守警方逼近只剩3人

许官判刑时指,案发时正值警方封锁理工大学,有人在网上号召到场聚集,以分散警力,可见被告非预谋犯案。另当日有约百人在场集结,向警方照射雷射笔、投掷砖头及汽油弹,但规模不算大。当警方开始驱散时,大部份示威者已逃走,只剩下被告等20人停留。及至警方进一步逼近,更只剩3人聚集,最后只有被告被捕。因此,当时留守的人未必是为抵抗,可能只是手足无措,当日聚集人士亦是毫无默契及组织可言。

被告非领导角色

另暴动发生于凌晨时分,交通流量不高,历时少于30分钟,交通受阻程度不大,除了广告牌起火外,没有其他财物损失,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案中为领导角色。

面对案件压力仍坚持学业

许官续指,被告获中学训导主任等一致赞赏,面对案件的压力仍坚持努力学习,是一个有上进心、有目标、有理想、有抱负的年轻人。惟暴动属严重罪行,判刑须具阻吓性,终以监禁4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且犯案只是受社会气氛影响,因一念之差而犯错,现已获得教训,酌情减刑至囚30个月。

案件编号:DCCC 8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