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IS触发港反恐修例 民权组织促警交代“本土恐怖主义”执法定义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去年年中访港前夕,曾传出“本土恐怖主义”风险增加,令人怀疑香港警察把激进本土派视为恐怖分子。不过,半年后,消息指警方内部界定的本土恐怖主义,是针对在港与外地恐怖组织有联系的人,直指近年活跃的伊斯兰国,主因前年伊斯兰国宣传片把内地列为敌方,且曾传出在香港有聚会,令港警担心有人会在香港发动恐袭,亦关注香港会否变成恐怖分子出产地,故最近拟修例限制与恐怖组织有关的人士离境及资产转移,并正咨询公众两个月。不过有关注警权组织认为,有关定义不算是极度机密,警方应公开交代以释疑。
据香港法例第575章《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恐怖主义行为是指该行动或恐吓会导致相关情况,包括严重暴力、对财产严重损害、危害他人生命、对公众人士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危险、严重扰乱电子系统或基要设施服务,而意图是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主张,强迫港府或国际组织,或是威吓公众人士,但不包括抗议、持异见或工业行动期间的行为。
本地社运不达恐怖活动门槛
港府最近就此条例提出修订,禁止有恐怖主义目的或与恐怖组织有联系的人离境,并限制有关人士或团体的资产转移。在去年张德江访港前夕,曾传出“本土恐怖主义”此名词,令人怀疑港警已把激进本土派列为恐怖分子。
不过,消息指,在警方内部界定的本土恐怖主义,与本港的社运组织或激进本土派“风马牛不相及”,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毫无情报显示有本地社运团体与外地恐怖组织有联系,其二是本地社运团体的不合法示威也未达恐怖主义行为的门槛,包括造成逾100人受伤的旺角骚乱,也未算符合条例所指的恐怖主义行为。至于前年“全国独立党”所涉的西贡蚝涌亚视旧厂房疑制炸弹案,暂时审讯中,也未见是有预谋策划恐袭。
与伊斯兰国有关
据悉,港警内部界定的本土恐怖主义,是针对在港与外地恐怖组织有联系的人士,尤其是近年甚为活跃的伊斯兰国,主因前年11月,内地人樊京辉遭伊斯兰国恐怖分子绑架后处决,其后伊斯兰国的宣传片,更显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旗,意味把中国列为敌方。
前年3月,曾有传媒报道,在香港印佣社群,流传伊斯兰国招募单张,且更有报道指,有印尼籍的伊斯兰国支持者因企图来港参与神秘聚会而被拒入境,引起港警关注。去年伊斯兰国先后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法国尼斯、德国柏林等发动造成大规模伤亡的恐袭,更让港警对伊斯兰国严加提防,认为本土恐怖主义风险增加。
伊斯兰国恐怖分子大增
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附表的恐怖分子名单,保安局依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供的资料,在名单上与伊斯兰国有关的恐怖分子,由2014年12月时所记录有5人,至去年12月达35人,包括发言人阿德纳尼(Abu Mohammed al-Adnani)等,有不少人则是来自法国、英国、北非等,前往叙利亚加入伊斯兰国。
因应香港种族繁多,有不少非华裔人士,流动人口亦多,故据知为免伊斯兰国能伸手到香港招募成员,在香港发动恐袭或经香港到外地加入伊斯兰国,故今次港府才提出修订《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限制与恐怖组织有关的人士离境及资产转移,以免香港成为恐怖分子“出产地”或金库。
社运团体受监视
虽然消息指出港警内部界定的本土恐怖主义,与本地社运组织无关,但并非代表全无监视。有资深警务人员透露,鉴于近年多次发生网上号召的不合法示威,例如旺角“购物团”、反水货客的“光复行动”等等,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人员会不时进行网上巡逻,以作监视及收集情报。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指,“本土恐怖主义”并无记载在香港法例,即是属警方执法的内部界定,但公众对有关定义并不知悉,认为警方有必要公开交代,释疑之余,亦提高警政透明度,尤其外界会担心本土恐怖主义的执法,会引伸至社运。
他又指出,现时警方网上巡逻各社运组织有否发起集会,都甚为秘密,外界对警方做法、次数等无从得知,虽然明白警方有公权力执法,但近年警方常以“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罪”检控网上言论等,故警方“条线可以斟酌”,应避免制造“寒蝉效应”,打击集会表达意见的自由。
而就有关“本土恐怖主义”的查询,例如定义等,警方发言人只回应指,目前无具体情报显示香港可能成为恐袭目标,受威胁程度维持中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