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例禁恐怖主义人士离境 议员盼清晰定义免误中副车

撰文: 陈宇轩 邱靖汶
出版:更新:

过去两年,欧洲多国如法国、比利时、德国等都曾遭遇恐袭,为应全球加强应对反恐,保安局建议修订《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禁止在港人士以恐怖主义为目的,前赴其他国家等。虽过往港府都是据联合国通报来界定恐怖分子,但今年五月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访港前,曾有警方消息称存在“本土恐怖主义”,故有立法会议员及人权组织期望当局厘清恐怖主义定义,以免“误中副车”。不过据了解,今次修例只针对联合国所通报的恐怖分子。

比利时布鲁塞尔机场离境大堂曾发生两次自杀式炸弹袭击,被定性为恐布袭击。(Twitter/Amichai Stein)

据保安局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提及“联合国安理会第2178号决议”,安理会关注外国恐怖主义造成日益严重威胁,故港府认为有必要跟随决议,修订香港法例第575章《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修订一览:
禁止在港人士以恐怖主义为目的离开香港,进入另一国家。
禁止在港人士成立团体,以恐怖主义为目的提供或筹集资金,用作前往另一国家。
禁止在港人士、团体,有意图组织或协助其他人以恐怖主义为目的前往另一国家。
禁止在港人士、团体,处理、控制、持有被指明是恐布份子或其联系者的财产。

翻查宪报,保安局一直刊载被联合国委员会指定为恐怖份子或与恐怖份子有联系者人士的姓名或名称,暂时已刊载逾100人,大部分是与塔利班有关。不过今年起,港府对恐怖分子似乎有新定义,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今年5月访港前,曾有警方消息称,存有“本土恐怖主义”风险增强。而警方发言人称,目前无具体情报显示香港可能成为恐袭目标,受威胁程度维持中度水平。据了解,今次修例只针对联合国所通报的恐怖分子。

修例涉出入境自由 议员促更清晰定义

不过外界仍存担心,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表示,保安局没交代会根据甚么准则定义恐怖分子,而每个国家对恐怖主义都有不同定义,内地政府可能会将疆独、藏独等分离主义组织界定为恐怖组织,未必与联合国的定义相同,故希望港府提供清晰定义。

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也指,今次修例影响出入境自由,希望当局清楚列出恐怖主义定义,让公众清楚知道执法部门以什么准则断定,以免市民可能在不知就里下遭“误中副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