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生效日期待定 环保团体忧无了期拖延 变相形同虚设
商讨近16年,落实垃圾征费的《都市固体废物收费条例》,终在立法会三读通过,本港加强推动源头减废可“行前一步”。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明,理解本港经济受疫情影响,未来征费可能会对市民造成负担,因此现时并未有政策生效时间,随后再公布生效日期。
不过多个环团均批评,港府于最终获通过的法案中作出多项让步,包括无指明正式实施日期及时间表,忧虽通过条例,但随时令减废成效“甩辘”,甚至变相形同虚设。
条例通过原为源头减废的一大推进,惟绿惜地球指出,政府早前与政党举行闭门会议后推出的连串附加限制,为法例有效落实增变数。当中法例准备期由原来的12至18个月增加至“至少18个月”,而法例实施日期,亦无具体说明,要再待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同意及刊宪,实施后更须向市民免费派发指定垃圾袋一年,质疑有关让步削弱减废成效。
另一环保团体绿色和平亦认为,目前立会虽三读通过垃圾征费,但欠缺生效日期、时间表及各阶段减废目标,质疑条例会变相形同虚设。绿色和平要求当局及立法会议员勿再拖延,须立即确立垃圾征费的实施日期。
绿领行动也形容,条例通过三读“没有半点值得高兴”。绿领行动质疑,环境局运用语言“伪术”,将法例准备期由呈交立法会文件所述的12至18个月,变成“至少18个月”,令人担心正式实施日期,将会远远多于18个月。
倡派发指定垃圾袋不应超过3个月 防生效日期无了期拖延
绿惜地球建议,垃圾征费准备期不应多于18个月,而港府可在准备期的最后三个月派发“试验垃圾袋”,令法例不会无了期地拖延。绿惜地球亦期望环保署加强回收配套,加强厨余及废塑胶回收。
绿色和平亦认为,政府应把握18个月的准备期,让市民和商界了解垃圾征费整个程序及个人责任,而免费派发指定垃圾袋不应超过三个月;并应尽早订立垃圾征费时间表,令市民可更清楚处理垃圾的程序。
环保促进会行政总干事何惠萍则指,家居厨余占总都市固体废物量达两成,政府需要尽快探讨家居厨余的收集配套与做法。现时本港回收配套,一般屋苑及大厦只是依赖数套回收箱,未能配合立法后预计回收量大增情况。何续指,绿在区区及回收流动点,同样未足以应付实际需要,认为港府需增设更多回收流动点及配套,避免将来回收物因没配套收集而被逼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