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调高6.2%至34.5元 5月1日劳动节起实施

撰文: 何敬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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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行政长官梁振英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32.5元,调升至每小时34.5元,增幅为2元,增加6.2%,今年5月1日、即本年劳动节实施。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由现时每小时32.5元,调升至每小时34.5元。(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政府表示,将于本周五(20日)在《宪报》刊宪,将最低工资调高至34.5元的决定,并于2月8日提交立法会,在立法会通过后实施。

如须就某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于每月14,100元(现时为13,300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

署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表示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透过合理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他又指,法定最低工资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低薪雇员的收入持续得到改善,感谢广大雇主合作。

梁耀忠:即系一年加得 $1

街工立法会议员梁耀忠表示,是次加幅追不上愈来愈贵的生活开支,“拆开即系一年加得一蚊,加幅真的很低”。梁耀忠指有逾30万劳工只得最低工资,他要求下届政府将“两年一检”改为“一年一检”,确保基层劳工得到真正的保障。